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有质量问题的洗衣机,经销商同意退货了,却因为消费者拿不出完整的包装箱,就必须支付一笔“包装损耗费”才能退货,而这就是行业“潜规则”。最近,绍兴嵊州消费者陈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
去年6月份,嵊州消费者陈女士在当地一电器商行花3800多元钱购买了一台滚筒式洗衣机,因为存在质量问题,维修人员两次检修仍无法正常使用,陈女士提出了退货。经销商虽然同意退货,却要求陈女士提供完整的原包装箱,否则就需要额外支付一笔“包装损耗费”,说这是行内“潜规则”,并非其一家所为。
陈女士觉得这样的收费十分不合理,于是找到工商部门,要求制止商家的不合理收费行为。
据了解,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不少消费者在处理“问题家电”退货时,都会遇到商家收取50元到200元不等的“包装损耗费”。遭遇过此类问题的消费者除了个别因包装费用过高而打消退货的念头外,大部分消费者则是支付了这笔“包装损耗费”才得以退货。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刻联系了经销商,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经销商表示,现在所有的厂家都规定,在没有外包装的情况下退货要收取一定的包装费,陈女士的情况他们已经和厂商进行了沟通,至于收多少,按照厂家的规定执行,他们也感到十分无奈。
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购买的应该是质量过关的商品,无论是商品在三包期内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还是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家都应该无条件为消费者进行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商家或厂家承担。
“我们暂时不去讨论厂家对于‘包装损耗费’的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但至少对于商品的外包装需要保存多长时间以及“包装损耗费”的赔付标准,商家或厂家都应该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工作人员表示,一般的厂家只要求消费者保留外包装一个月左右,而实际上陈女士的洗衣机从购买之日起已经半年多了,消费者已经尽到保管好外包装的义务,不该由陈女士来承担这笔包装费用。
经过再三沟通,经销商最终答应先将陈女士的洗衣机退了,至于这笔包装费用他会和厂家再进行联系,即使是自己掏腰包也不能让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电商品后,消费者最好将商品的外包装适当保留一段时间。这样就能在退换货的时候,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商家作出的承诺,尽可能要求商家出具书面协议,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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