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从今天起,宁波市将在老三区、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4月8日,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也发出建议: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购房者应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近年来,宁波市发生了不少‘一房多卖’的房产纠纷。很多购房者已经付好款、签好合同的房子,竟然又被卖方偷偷违规卖给了第二个人,甚至多个人。”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预告登记的方式,对此类行为加以防范。
购房人影像将留存系统
什么叫预告登记呢?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即通过法律的方式声明,这套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别人不能再来抢了。”
预告登记可以视作一项准物权。“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房屋产权又加了把‘安全锁’。”该负责人形象地表述,另一把“安全锁”则是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
购房者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后,其所购房屋的产权即具有了排他性。“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已经设立预告登记的房屋,未经购房人书面同意,而想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预告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会把购房人的影像资料扫描进电脑系统,在注销预告登记时则会将之与购房人本人面貌进行核对。
这样一来,在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后,只要购房者不同意,卖方就没有任何办法再卖给他人,从而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等类似情况的出现。
“两把锁”购房更加安全
看到这里,很多市民可能会有疑问:既然已经有了“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这把锁,我还需要再加“预告登记”这把锁吗?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先推行的是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现在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都要一两年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里,如果开发商因为资金紧张而动起了“一房多卖”的歪脑筋,那就会给购房者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
这名负责人还指出,尽管目前本市已经有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商品房购房合同在网上备案时,购房人的影像资料并没有留存在电脑系统中。也就是说,开发商有可能通过假冒购房者身份的方式,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然后把房子又卖给其他人。”
另外一个歪招是,开发商也可能通过私底下和他人另签购房合同的方式,搞“一房多卖”。
需要指出的是,一旦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形,购房人最终可能只得到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而无法获得所购房屋的产权。“合同保障的债权而不是物权。”
开发商不配合可单方申请
如果购房者想来办理预告登记,但开发商不配合怎么办呢?这名负责人强调,购房者和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合同后,如开发企业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者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不过,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此外,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交付的,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
记者注意到,除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外,房产交易中心今天还推行了了另外一个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可以防范开发商把一套已售出的商品房在银行处重复抵押、套取资金。”
其实,这两个预告登记还有不小的关系: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前提。
“待条件成熟后,我们还将推出二手房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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