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者醉翁之意不在酒?
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徐福忠向记者解释,KTV点唱系统中播放的歌曲的版权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包括词曲作者在内的音乐作品版权,二是包括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在内的音乐电视部分的版权。而英普公司此次发起的这一系列诉讼都是针对后者的。
在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部分,业内分别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像协”)两个组织,吸纳会员加入,由会员授权这两个组织代为主张和收取版权使用费。
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厢/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此次,英普公司的商业维权属于个体行为。业内人士认为,他们可能借着维权的名义,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意图在于向KTV收取版权费。
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6起英普公司诉KTV侵权案件中,索赔金额最高为10.2万元,6起案件的总索赔金额为55.4万元。
商业维权的本身在于制止侵权行为,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鸟人艺术公司委托英普公司在浙江省内开展大规模商业维权,这种做法可能使得商业维权变味,令维权重点不在于制止侵权,给人的感觉是利益之争。
实际上,歌曲版权费之争从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布收费标准之后就没有停歇过,多地娱乐行业协会曾对如此收费模式和标准提出质疑,甚至进行抵制。
全市KTV版权使用费
可能上千万元
自由港侵权案件审结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4起KTV侵权案件已经开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英普公司此轮维权已经“扫”过杭州、绍兴、台州等地。
英普公司宣称,这次只主张了40多首歌曲;如果KTV仍旧不交版权使用费,那么,下次主张维权的歌曲就不止这些了。届时,KTV又要怎么赔呢?
自由港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和上海供应商进行协商,但具体的内容不方便透露。
位于中山桥堍的金乐迪量贩KTV负责人张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张健介绍,KTV的点唱系统是由软件运营商提供的,KTV除了购买时支付的费用外,运营商负责给系统升级、增添新歌,KTV还要为此支付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目前,该KTV歌曲库中的歌曲总量有7.9万首。他并不知道在购买这套点唱系统的费用中是否已经包含了歌曲版权使用费,也无法鉴别每首歌的版权归属于谁。
张健认为,KTV和歌曲版权人是相辅相成的关系,KTV离不开歌曲,而歌曲走红也需要KTV的力量。他不同意某家唱片公司或者歌手作为个体来索要版权费,“你给了一家,接着就会有别家上门来要,这就是一个无底洞。”张健说,“我们尊重歌曲版权费,但曾经有一家唱片公司来找我谈判,对方的开价是一首歌版权费1万元,还没说使用期限有多长,显然这个要求过高。”
以金乐迪为例,这家量贩KTV有大约50个包厢,以国家规定的版权使用费来交纳的话,KTV每年需要支付12×50×365=219000元。
记者从市文化局了解到,目前全市有100多家各类KTV,如果都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额交纳歌曲版权使用费,那么这个费用每年可能有上千万元。
行业协会也很无奈
嘉兴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版权费之争涉及的双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政府部门不便干涉。
据悉,嘉兴大多数的KTV还在享受着“免费午餐”。记者从嘉兴市娱乐行业协会了解到,目前,有一家叫做“浙江省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联系该协会,声称是受权音著协在浙江省范围内代为收取版权费。但从版权费的实际收取情况来说,这家公司显然不满意。
此番被英普公司的“扫荡式维权”波及之后,估计还会有第二波、第三波……长此以往,KTV的日子当然也不好过,但嘉兴市娱乐行业协会目前也只能表示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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