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是服务员搞错了,我们顾客哪知道啊?这笔钱不该由我们承担。”日前,义乌市民张女士致电新报消费维权热线反映,饭店服务员错送了一盆海鲜,她和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结账时饭店要求张女士为海鲜买单。
【读者反映】
“我为服务员出错买单”
4月3日,张女士邀请朋友到义乌化工路上一家饭店吃晚饭。因有事耽搁了,张女士让先到饭店的朋友帮忙点菜。等她赶到时,服务员已开始上菜。张女士也没多问点了哪些菜,热情招呼朋友敞开肚子吃。
过了5分钟,一名服务员跑进包厢,称错将隔壁包厢的一盘海鲜送到了这里。“你来得太晚了,海鲜已被我们‘消灭’了。你自己出错,可不能赖到我们头上。”张女士的朋友笑着说。
饭后,张女士核对账单,发现费用多了100多元钱,正好是那盘海鲜的价格。张女士的朋友便找饭店主管理论。对方说:“虽然你们没点,但你们吃了,就得付钱。”碍于面子,张女士付了钱,但她心里很不痛快:“饭店上错了菜,该由消费者买单吗?”
【记者调解】
饭店和服务员各承担一半
日前,记者联系饭店经理龚某核实情况。他表示,了解事情经过后再行答复。
4月6日,龚经理给记者打来电话。他称,因为饭店生意较忙,而服务员又是新招的,难免忙中出错。事后,他已经对服务员、主管进行了批评教育。
“饭店上错了菜,不应由顾客买单。我向张女士表示诚挚的歉意,希望她能谅解。”龚经理说,100多元钱将由服务员和饭店各承担一半,张女士可凭账单到饭店来退钱。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张女士,她听后连连夸奖饭店有诚意:“今后我会多光顾这家店。”
【律师说法】
饭店应自行承担损失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表示,消费者到饭店就餐,双方就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都应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即应按照已点的菜肴和价格履行。“饭店送上了菜单之外的菜肴,显然是履行合同不当,而消费者不存在违约行为,损失应由饭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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