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于市房产交易中心
浙江在线04月10日讯 “我家现在有一套小面积的住房,想改善居住条件,把这套房子卖掉后再买一套大的。这样的话,我再买的那一套住房算不算首套房?能不能享受购房补贴和契税优惠,还有房贷利率的优惠?”——这段时间,不时有市民给我们“答疑解惑”栏目邮箱发来邮件,咨询类似的与首套房有关的购房事宜。
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房管、契税、房产中介、房产公司、银行等的相关人士。专业人士表示,按照本市现行政策,首套房概念只和房贷有关,而已经和购房补贴、契税优惠等无关。
首套房已不能再享购房补贴
“将仅有的一套住房出售后再购入普通住房的家庭,如果放在2009年、2010年的时候,是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
2009年时,本市政策规定,当时家庭人均已有住房面积不高于28.02平方米的市民,再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可以视作首次购房,能享受全额(新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或一半(新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补贴。
2010年初,本市政策明确,在市区仅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家庭,在政策有效期内将住房出售,并重新购入普通住房,可视作家庭首套房,能享受房价总额1%(新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或0.75%(新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购房补贴。
但购房补贴政策已经在2010年10月8日本市首次出台住房“限购令”时,宣告全部取消。自那以后一直到现在,对于市民类似“售后再买”的购房行为,一律不予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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