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谁也没想到,逛超市时摔了一跤,老人家就这样离开人世了。”近日,临海市杜桥镇王老太的家属沉浸在悲痛之中,他们不能接受老人家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他们。
记者调查
该事件还要从今年1月开始说。那天,来自安徽的李女士推着婴儿车,在杜桥当地一家大型超市的生鲜区选购蔬菜。“小孩子突然要尿尿,还没来得及找到厕所,就尿在超市的过道上了。”对于王老太摔倒的事请,李女士觉得非常内疚。她告诉记者,老人家就是在她找拖把的那个时段滑倒的。
据了解,王老太滑倒在地,并造成头部重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王老太的家属向该超市讨说法,要求超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赔偿各类费用,总计24万元。
事情发生后,该超市的消费维权联络站介入调解。“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我们是理解的,大家都不希望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该维权联络站的相关负责人说,受害者家属提出24万元的赔偿,令超市无法接受,调解工作陷入了困境。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调查此事后了解到,事情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李女士的小孩子尿尿在超市的过道上,造成地板湿滑;另一方面,超市生鲜销售区域的地面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这些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此外,也不排除其他不可预料性的事情以及老人家年事已高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该事经过超市维权联络站与死者家属多次协商后,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超市向死者家属一次性支付了88000元赔偿款。
王老太在超市里滑倒身亡,为什么超市需要承担责任?
对此,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涛涛向记者表示,王老太滑倒身亡与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阮律师表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立警示标识。因设施不当或经营者疏于管理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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