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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区考生中考指南
记者4月10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
市四区借读生可这样报考
初三在外地就读,要求回市区升学的考生,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必须为电子学籍注册在籍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携带体检表、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内,地址:翠柏路丰柏街7号)办理报名手续。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市区升学的学生,于4月21日、22日或5月5日(缓考学生)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体育考试,于5月5日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和认定。
在市区初中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市区外考生,2012年要在市区继续报考普通高中,填写普高借读申请表,向毕业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市区考生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报名时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按规定交报考费。
已填写借读普通高中申请表的借读生、应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共同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中学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市区考生中考志愿这样填报
市区考生在估分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三类分开填报,不得兼报。
职业学校类、技工学校类,分别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
普通高中按先后顺序,填报三个批次7个志愿(7所学校)。零批次为特长生招生,具有特长生资格(由中招办确认)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第一批次为定向生招生,具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第二批次为各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生可依次填报5个志愿。
除填报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报考者需为面试合格者)、中澳合作TAFE大专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由高招办录取,职成教处配合。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学校,也可以只填报部分学校或专业。
填写志愿表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志愿表,把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应完全一致,两者如有不符,则以志愿信息库为准。志愿应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主决定。市区考生填报志愿,应以市教育局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为主要依据。
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3分投档
市区普通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才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定向保送生录取后,首先录取的是零批次学生,其次录取第一批次学生,最后录取第二批次学生。第二批次学生录取时,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四、五志愿实行志愿优先,总分统一降6分投档。
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中澳合作TAFE大专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技工学校招生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执行。
市区高中段录取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按考生报考志愿,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分,根据录取原则统一录取。
第二阶段,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发的分数卡(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准考证,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
市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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