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1日讯 温州徐先生打进范大姐帮忙栏目热线88901111,说他三月份看中下沙一个叫做宝龙城市广场的楼盘的房子,买房子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事,可徐先生说他买房子买了一肚子的不舒服。
这个是杭州下沙宝龙城市广场楼盘,温州的徐先生在上个月打算买的,差不多90来方的房子,总价在112万多块钱。因为徐先生买的是二套房,首付要六成,暂时交不上,于是与房产公司的业务员有了约定。
徐先生:“签合同的时候交三成,然后六个月之内再交另外三成。”
徐先生说,他交了两万块钱的定金之后,房产公司表示要一次性支付六成的购房款。徐先生就与房产公司商量,希望能在一个月内保留开盘时的优惠。
徐先生:“叫他写了一个书面东西给我,给我一个月的时间筹筹钱看。”
于是,就有了这张,3月18号他和房产公司营销总监以及业务员共同签名的情况说明。其中写道,4月18号前,徐先生都是可以来签约的,相当于是只给了一个月的宽限期。眼看时间就要到了,钱没凑到,而定金要被没收了。邓先生忽然间发现,这个情况说明中,写着开盘优惠0.98折,而不是之前开发商说的9.8折。“我现在要退房,要不就按情况说明的来。”
徐先生说,现在既然开发商不能给他6个月的筹款时间,那就按照如今这个情况说明的优惠来卖给他房子。但是销售经理又不认同了。
杭州宝龙城市广场销售经理邓金来:“给予客户保留开盘优惠0.98折,我们理解就是两个点。 (这里写着是0.98折)就是笔误嘛。”
在宝龙城市广场的售楼现场,还保留着当时开盘时的优惠信息,开盘当天购买9.8折优惠。最后在帮忙记者协调,房产公司愿意按当初先付三成的承诺履行,帮他申请6个月的缓冲筹款时间
杭州宝龙城市广场销售经理邓金来:“先付30%,再付30%。首付60%后再按揭。如果用这种方式,我们去公司申请。”
而对于情况说明中的折扣纠纷,房产公司希望徐先生走法律途径。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周尚檬:“营销经理和业务员的签字,这种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周律师也强调,折扣的认定还是需要双方举证来说明,需要以当时双方真实的意思来确定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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