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瞳”虽美 隐患不小 想买要先看店家有没有证
2012年04月13日 09:58:38
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4月12日上午,南湖区药监部门对市区新东方商城的饰品店进行检查,向两家店铺发出了行政建议书,要求他们把正在销售的“美瞳”在5个工作日内撤柜。
“从4月1日起,所有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全部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区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美瞳”属于直接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或者使用不当等,都可能导致眼角膜损伤,甚至失明。目前市区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主要有饰品店、眼镜店、商场等,大部分小店不具有经营资格,市民购买请到具备角膜接触镜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按使用说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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