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随着“黄穗事件”持续发酵,官员运动员“吃空饷”现象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据《中国青年报》4月15日报道,在当今体坛,“在其位不谋其职”的体育官员并不在少数,典型的就有田亮、郭晶晶、王励勤、邹市明等,优秀运动员被委以官职却无法履职已成常态。
“赛而优则仕”与举国体制相伴相随,其不合理性日益显现,弊端大致有以下几种。
其一,加重纳税人负担。如黄穗、田亮、郭晶晶等副处级官员多年来不赴任、不履职,却享受着副处级的薪金待遇,慷纳税人之慨,损害社会公平,导致民众非议不断。
其二,助长官本位风气。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体育部门批发出去的“官帽”基本上一样,即副处。除了上面列举的都是副处级干部,更有前年山东省一次性提拔9名奥运冠军为副处级官员。这就让人很难理解,难道因为他们都是奥运冠军,所以连当官的水平也不分上下?9人有能力夺得奥运冠军,不等于9人有同样的经验和能力做好副处级官员,这是常识。凡是奥运冠军都委以副处级官员的做法,属于典型的官本位思维。
其三,破坏干部任免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察,而现行体坛实行的“官职奖励”机制,只是以竞技成绩作为唯一选拔标准。至于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条例》规定,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上述副处级体育官员符合这一规定吗?再说选拔程序,《条例》分别从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公示、讨论决定等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而从上述体育官员的提拔过程看,似乎无须经过这一系列程序,只要是奥运冠军就可提拔为副处级官员。难道体育界提拔官员不需要遵循《条例》吗?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体育部门拿“官帽”奖励奥运冠军,有的奥运冠军还不稀罕,有的干脆拒绝,如被晋升为青岛训练基地副主任的张娟娟,就以“当官不适应”予以拒绝,更多的则以消极怠工或不履职表达他们对“官职奖励”机制的不屑。
奥运冠军怎么了?难道他们享受的特权还不够吗?做运动员时,他们享尽举国体制的优厚待遇,纳税人供他们吃穿住及训练比赛的所有费用,拿了冠军他们有大笔奖金收入囊中。退役后还能继续坐享冠军“红利”,高官厚禄,应有尽有,而且不用上班,一边在体制里“吃空饷”,一边在体制外走穴或经商,天底下哪有这样的美事,可就苦了咱们纳税人。
经历了北京奥运会洗礼的国人已经意识到,“发展体育运动”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夺得多少金牌,而在于“增强人民体质”,因而理性的做法是,政府应把有限的体育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全民体育之中去,而不是悉数用在几个运动尖子身上。我们对奥运冠军的宠爱是否太过分了?如此“官职奖励”机制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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