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近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平先生是杭州人,被告为临海一家贸易公司。
去年12月6日,平先生在该贸易公司的网站上订购了一件价值约25000元的银狐水貂整皮皮衣。然而,这笔交易并不顺利,平先生在收到货后不久便与贸易公司协商起退货事宜。
由于分歧过大,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
平先生在庭上称,他向被告公司所订的皮衣本要出售给第三人,然而在收到皮衣后,却发现该皮衣既没有产品资格认证说明,又在袖口处存在着瑕疵。他认为皮衣存在着质量问题,便要求退货。而被告却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诚信待客承诺,既不退款也不理会,无奈之下只有起诉到法院。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平先生还出示了一份公证书,公证书对其购买皮衣及申请退货的网上记录予以了证据保全。
鉴于此,平先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皮衣款、公证费、路费等共计损失27000余元。
被告贸易公司则辩称,该皮衣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他们可以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现在,平先生是因为没能和第三人达成交易而退货,平先生的退货申请理由中也明确写到:“客户10天没来取衣服,到现在联系不上了。”更主要的是,该皮衣是按需定做,事先就说明是不支持退货的。故要求法院驳回平先生的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临海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随着电子商务的壮大成熟,省时省力的网购已成为众多人的选择,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纠纷。但是,网络购物不同于传统市场,因其交易环节的电子化、地域跨度大等特殊性,在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显得繁琐。因此,在购物环节上应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对于卖家,在诚信经营的基础上,应当将商品状况、销售政策等详细如实地告知买家。而对于买家,也应当了解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各种权益,当纠纷一旦发生,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如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拍照留证,必要时对网络交易记录进行公证等,证据的完好保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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