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措施
2011年市政府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宁波实际,把完成食品检验检测4万批次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切实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统一的监管体制,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得以有效保障。
(一)加强检验检测,实施风险监测评估。2011年全市完成定量检测48787批次,获取587995项食品安全数据;开展快速定性检测144.26万批次。全部定量检验数据及时录入“宁波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截止到2011年底,数据库已积累144971批次1511709项次的食品安全实验室检验数据。全市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共享检验数据,对食品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为监管工作和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
(二)回应社会关切,深化风险交流预警。努力打造食品安全公开透明环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2011年继续发布《2010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报告》;增加发布频率、创新发布方法、拓展发布内容,关注并及时回应媒体披露信息和公众疑问,先后发布猪肉瘦肉精、淡菜中毒、牛奶药残和激素、方便食品以及黄曲霉毒素等检测情况;建立与产地政府信息通报机制,先后就方便食品、蜜饯产品和鲜牛奶等产品问题与产地政府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通报。
(三)行政司法合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2011年,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密切合作,成功破获9起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刑事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逮捕34人,起诉20人。市公安局在全国首次全环节侦破地沟油犯罪案件;海曙区侦破“甲醛”浸泡牛百叶案,镇海侦破明丰沙琪玛“硼砂”案,宁海侦破“双氧水”浸泡牛百叶案,涉案人员均被判刑;公安机关侦破的江东二号桥市场经销“碱性橙Ⅱ”辣椒粉案的涉案人员已被起诉。
(四)监管建设并举,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农渔业部门继续推进初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20个,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868个、产品902个,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22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4个,“三品”产地面积170多万亩。农业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全年共查获违法农资3.9万公斤,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6起,收缴罚没款56.5万元。渔业部门首次在渔业合作社管理中引入“五统一”模式,充分发挥了合作社在质量安全管理中作用;建立检打联动机制,查处违法单位4家,罚款2.9万元。
(五)建立信用监管,强化地产食品监管。质监部门出台《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进行等级评价后实施分类监管;出台我市第一批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深入开展“严打”行动,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9起,其中涉及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71起,涉案货值83.4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起;地产食品质量形势持续稳定,实物合格率为96.59%;全年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推行电子监管,强化食品源头追溯。工商部门全面推行电子监管系统,1647家食品批发和商超企业纳入电子监管平台,已存进销台账3329万条,完善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等高风险产品经营主体和商品信息库;实行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实现宁波市场在售乳制品抽检全覆盖;开展食品安全星级示范评定活动,目前全市有示范店251家;深入开展添加剂、食用油、校园周边、酒类、农村等专项整治行动;与贸易部门一起完成流通环节快速检验144.26万批次,查处案件1742件,罚没款635万余元。
(七)强化安全理念,确保菜篮子食品安全。贸易部门组织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成111个流通节点,初步形成了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新农药,建立农残检测室;强化生猪宰前瘦肉精每批必检制度,新增莱克多巴胺检测项目,全市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2.6万批次;开展批发和农贸市场快速检测,抽检上市蔬菜农残6.8万批次。
(八)强化监管职能,确保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食用油、瘦肉精、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等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继续推行“五常法”管理模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和食品原料进货采购溯源及验收等制度;全年共立案查处违法单位804家,罚没款223万余元,取缔无证单位223家。
(九)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国门把关成效。宁波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推行风险管理模式,开展风险评估,严把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关,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及时有效应对日本核泄漏事件、台湾“塑化剂”事件等海外食品领域突发性事件,增加检验批次,严查相关产品。实施进出口食品领域“打非”、打击假冒侵权进出口酒类产品专项行动;2011年宁波口岸进出口食品17263批,货值9.11亿美元,检验检疫合格率为98.13%。
(十)创新社会管理,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我市自2005年以来探索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2011年在食品检测数据共享、开展食品风险管理和加强信息交流方面继续得到完善,取得了实际效果,并得到了国务院食安办等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肯定,在全国省部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专题研讨班上做了专题介绍,还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十大典型案例,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主要媒体也作了报道。
食品业主警示和消费者安全提示
依据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判断和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重点突出问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相关警示,对消费者提出食品消费安全提示,主动防范或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营造政府、业界、消费者互动格局。
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警示:
(一)严禁在食品加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会受到法律严厉处罚。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加大了对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市近年来已成功破获了多起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食品,规范生产操作过程,控制重点环节,全面落实各类条件;提倡精细化生产加工,坚决消除滥用添加剂现象;正规渠道采购原辅料,坚决拒绝采购和使用无证无牌、来源不清的产品;加强企业自检。
(三)食品流通和餐饮业主要严把进货关,采购信誉好的产品,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检验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重点调查评估,杜绝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对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消费者安全消费提示:
(一)提倡饮食品种多样化。饮食多样化可使单一食物的摄入量相对减少,由此减少可能食入的有害物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威胁。
(二)注意食品配料表中所标注的内容。尽量选购适合食用者身体营养状况的食品,慎重购买添加多种甜味剂、防腐剂及多种合成色素的食品。
(三)初级农产品合格率相对较高,建议主要食品以农贸市场供应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有条件的应提倡家庭加工饭菜;采购包装食物,要注意品牌和产地,减少采购散装食品。
(四)未成年人食用早点避免长期食用同一品种,比如油条;要尽量控制不必要的零食,家长和学校要引导未成年人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要买路边摊贩食品和味道怪异的方便食品。
(五)掌握可疑食品的快速鉴别方法。发现颜色特别鲜艳或透明度异常、与食品原色相差较大的食品时应谨慎辨别,这些可能会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谨慎食用生食类海产品,一些生食类海产品可能会携带副溶血性弧菌、甲肝病毒等微生物,容易引起急性腹痛、腹泻甚至甲肝等食源性疾病发生。
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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