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8日讯 闯出前途、收获爱情的同时,他还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一切皆因贪便宜,买了辆来路不明的车子。“后悔……我真是后悔……”近日,年轻的陶某站在海盐法院的被告席上,听到法院对自己的判决后悔不当初。
陶某是一名外省籍大学生,去年上半年刚来海盐。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一直处在一种不稳定状态。住的房子,也是海盐县城北路附近租金低廉的农民房。
去年下半年,陶某终于找到了一个专业对口的工作,收入也不错。陶某很满意,但唯一的不足就是,工作单位离租房太远。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陶某的经济条件逐渐改善,他开始想买一辆摩托车代步。一天吃过晚饭,陶某和邻居在一起闲聊,正好讲到自己的买车打算,“二手车也行,价格最好便宜点”。“热心”的邻居开始为陶某“张罗”。
没过几天,“热心”的邻居就推了一辆黑色的摩托车回来。陶某一看,心中暗自喜欢,却又不敢过于表现出来,担心这样对方会抬高价格。于是,陶某佯装颜色没太相中,并询问价格,邻居出价1500元,陶某没作声,邻居担心陶某不买,就说:“一口价950元,不买就算了!”
陶某是明白人,这么便宜的价格,车辆肯定有问题,但陶某已抵挡不住内心迫切希望拥有一辆车的诱惑了,就这样,陶某买下了那辆车。
实际上,那辆车确实不错,陶某自从骑上了它,工作顺心如意,还加了工资,收获了爱情……不过,正当陶某春风得意之时,他骑着车子一不小心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事后经查,陶某的摩托车系赃车。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陶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还被罚了2500元。
- 兰溪市大学生“村官”论坛为青春献策
- 教授发博客感慨 很多大学生不知怎样给老师写信
- 金华鼓励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每人每年可补助3000
- 海盐:全国首例"闯黄灯"裁定违法应受罚案引发热议
- 海盐工业经济迎来“龙抬头” 产值增速列嘉兴第一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