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虽然事情已经解决,不过老陈一家仍然觉得,如果不是一家人的坚持较真,恐怕房款付完了,产权证还不一定能拿到。
这位法籍华人说,经历了这事之后,以后买房还真得多留个心眼。
楼盘没有外销证 没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就买了房
老陈说,他们一家是青田人,子女们在法国生活多年,也已经都加入了法国国籍。去年8月份,儿子女儿一大家回国探亲,在下沙看中了一知名外来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于是儿子一家,女儿一家,还有另外一个亲戚,各买了一套,外加一个地下车位。
当时开发商向老陈一家承诺,虽然现在没有外销证,但正在办理,并答应帮忙办理外籍人士购房所需的其他材料:工作证明、以及补缴社保和纳税证明。
“我也不知道杭州什么情况,他们说能买,我们就掏钱了。”老陈说,当时他们也有点纳闷,因为开发商和他们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而是一份分期付款协议。
在其中一份分期付款协议中,记者看到,上面除了标明了具体房号外,还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时间和数额。在协议最后还约定,在2014年1月31日交房之前,如因限购原因和国籍原因无法备案网签,公司给予一次性无条件更名机会;另外,开发商帮忙联系补办社保或者个税,并帮忙联系补办外籍人员在杭工作一年证明,费用由购房者承担。
购房当天,老陈一大家三套房总共付了150多万元的房款,再加上一个13万元的地下车位,总共掏了近170万。
按照和该公司签的分期付款协议,今年的5月1日前,老陈一家人买的三套房子,需要再付总房款的30%。
“我总觉得有点不放心,和我在上海买房时的经历不一样。去年买房子时,销售员说正在办外销证的,这么长时间了,我再打电话过去,他们还说没有办好。”老陈说。
分期付款协议尽是违规之举
眼看着就要到第二次的付款时间,老陈又赶到了杭州,“儿子女儿都在国外,委托我来办这个事情。”
可联系了开发商之后,老陈更加不放心了。“虽然外销证还是没有办出,但他们说让我按时打钱好了,其他的事情他们会办好的。”
老陈说,以前儿子女儿在上海也买过房子,总感觉这次的程序和以前不一样,于是老陈留了个心眼,找到了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来咨询。
“一看这份分期付款协议,就漏洞百出。”戴和平说,商品房买卖必须进行合同网签,“当时我就查了透明售房网,这3套房子在网上显示的状态均为可售。”
戴和平认为,开发商在协议中承诺的可以联系补办纳税社保证明,这些都是调控中明令禁止的。另外,根据住建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1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其购房必须满足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条件。“开发商还答应补办外籍人员在杭工作证明,这完全是违规的。”
“我建议他们先去询问对方有没有办理出外销证,同时让他们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投诉。”戴和平说。
开发商已退款管理部门说要处罚
接到投诉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产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刚表示,4月13日他们曾两次上门找到开发商了解情况,后者先是否认卖房给3位法籍华人,接着又不予确认,管理层表示不了解详情,需要了解情况后才能答复。
“政府部门也去了,戴律师也帮我们去咨询,还好我们手里的相关证据都很齐全,对方没办法抵赖的。”老陈说,在大家的帮助之下,开发商最终退还了所有款项,并按银行利息支付了损失。
随后,记者又和开发商取得了联系。一位负责人表示,因为一直在办外销证,所以才采取了签纸质协议的方式,“我们的内部管理流程还要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也有待提高。”
“不管是否退款,我们已经对此事立案调查,肯定要有相关处罚的。”唐刚表示,该楼盘至今也没有办理出外销证。
戴和平律师也提醒想在国内买房的华侨,首先得查看楼盘的外销证,另外,开发商承诺的私下帮忙办理工作证明是有法律风险的,“尤其不要私下签协议,要记住,正规的商品房合同都必须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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