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要出现的内容:不要出现“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均无异议”等,防止因为约定不明而再次提起诉讼。不要做类似“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男女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他财产的机会。
做情感报道5年多,最明显的感觉就是我们的婚姻正进入一个“快闪”时代,“闪婚”、“闪离”再“闪复”。我们的婚姻怎么了?
昨天,我采访了程慧委员(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她提了两个关于婚姻的提案:“关于尽快建立婚姻指导机制的建议”和“关于推行《离婚协议书》统一示范文本的建议”。
要学习家庭经营之道
在“关于尽快建立婚姻指导机制的建议”中,她建议民政部门开设“婚姻教育培训课程”,让年轻人好好学习经营婚姻。她说:“很多年轻人,对待婚姻的态度太草率,他们根本就没做好进入婚姻的准备,需要指导。”
在平时采访婚姻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夫妻,丈夫想离、妻子不想离,但因为没有人劝导,两人最终分手。临走,妻子不无遗憾地说:“你们怎么连劝都不劝。”为此,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为难,有个工作人员抱怨说:“我们有时好心想劝,结果人家说,你有什么权利来问我?这是我的隐私!被他们这么一说,什么劝的心情都没了。”
因此,程慧建议,在婚姻登记部门设立“离婚缓冲室”,让要离婚的夫妻先到这里来坐坐,使这道程序成为一个离婚前必然要走的程序,并且请专业的婚姻咨询师、心理咨询师或者律师在场指导,为即将分手的夫妻提供劝导、建议和提醒等服务。
制定《离婚协议书》示范文本
程慧做了一项调查:2011年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3599对,法院诉讼离婚5531件,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比例约为2.5:1。宁波市2010年各级法院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170件,2011年增至190件,其中绝大部分争议缘于《离婚协议书》约定不规范所致。
“《离婚协议书》约定简单,给后续协议履行留下了重大隐患。”规范的《离婚协议书》应该什么样呢?程慧说:“示范文本除要求列明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外,还应对权利义务实现方式予以妥善引导,提醒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出详尽明确的安排。”
应说清的问题:
1.“不动产”:写明房屋的产权证号、他项权利限制的说明、分割及补偿的方式等;
2.“存款”:列明存款的银行、金额、分割方式以及交付的时间等;
3.“债权债务”部分应明确列出债权人、债务人具体姓名,归还期限,由谁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4.“子女抚养”部分:应写明子女归谁抚养,明确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探视权”部分明确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等。
据都市快报 记者 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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