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5日讯 4月21日,来自河南的彭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自己在台州假日运通旅行社咨询泰国出境旅游时,对方说必须要支付境外导游小费。彭先生很不解:“明明团费都已经出了,为什么还要再付小费?即使是真的要付,也应该遵循自愿原则,怎么就成了‘必须要付’?”
“我看到广告上说‘泰国七天游’只要2450元就够了,打到旅行社问了才知道,必须要再给导游服务小费,每天30元,7天就是210元。”彭先生对此感到十分气愤,“这是不是在欺骗消费者呢?”
记者调查
记者就彭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致电台州假日运通旅行社,负责境外旅游的陶小姐告诉记者,出境游付小费是行业普遍做法。
记者致电台州华夏国际旅行社与台州商务国际旅行社求证此事,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在出境旅游中,确实存在这种现象。
“国内没有付小费的观念,但是国外就不一样了,付小费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如果市民去泰国、英国等国家旅游的话,都要给境外导游小费,这是入乡随俗。”台州华夏国际旅行社出境中心负责人说。
“每个客人都要主动给的,遇到不给小费的顾客,境外导游就会向游客索要,万一双发生争吵,出了意外的话,谁来担这个责任?”陶小姐说,“一般客人来电咨询旅游线路的时候,我们就会告诉他这一点,如果他执意不给,我们会建议他们选择另外的旅游线路。”
据了解,出境旅游需要国内旅行社和国外旅行社一起合作。一般情况下,国内的旅行团到达目的地后,接下来的行程都由当地旅行社安排,国内旅行社一般不会插手。
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卢俊:付小费的首要前提是自愿
旅行社曲解了小费的含义,付小费的首要前提是自愿。
在本事件中,旅行社所说的有一点是没有错的,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在日常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对满意的服务是有支付小费的传统习惯。
对于小费,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其实也是存在的,只是现在,消费者在日常接受服务过程中较为少见罢了。这一传统人们可以在历史小说、文献、影视剧中看到,比如给小二的“打赏”或“赏钱”。这一传统在现今的香港、澳门等地区还是较为常见的,比如在澳门博彩业内给荷官的小费。
其实无论是国外的“小费”还是国内的“打赏”,其在法律上的意义,都是一种赠与行为,而赠与行为的首要前提就是自愿。
如果消费者是在不自愿的情况下被强要小费的话,就属于勒索行为。勒索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均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在这一点上旅行社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也不是什么所谓的国际惯例。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在世界部分国家“小费”的含义等同于“服务费”,是消费者接受服务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消费者应在进行涉外旅行前做好相关的了解和区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建议消费者在进入他国国境时,应严格遵守该国的法律和法规,此外也应尊重该国的风俗习惯,做到入乡随俗,以避免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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