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1日讯 为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浙江省食全办在组织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的基础上,4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近千名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也积极行动起来,配合政府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将发现的食品安全潜在风险隐患,以及监管部门不作为的情况报告省食品安全办。同时,希望社会公众也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浙江省是全国首个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的省份。去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办公室在全省聘请了1008名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
在省级聘请群众监督员的基础上,部分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办也根据实际情况,相继自行聘请了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不断充实群众监督员队伍。
群众监督员中既有食品业内人士,又有医生、律师、教师等高级知识分子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有管理人员,又有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企业员工等。同时,各地食安办均对群众监督员进行了上岗前培训。
省食安办将组织有关力量,对群众监督员此次举报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派遣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和督查,确保每一条举报和建议均落到实处。
社会公众也可将发现的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隐患直接发邮件给省食品安全办(邮箱:zjspaqyhpc@163.com),对于具体个案问题建议,公众可直接拨打有关部门的具体投诉电话,也可以拨打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317进行举报。
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倡导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踊跃举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浙江省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统一罗列如下:
部门举报电话与职责
农业部门12316负责受理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投诉、举报。
质监部门12365负责受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投诉、举报。
工商部门12315负责受理食品流通环节的投诉、举报。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96301、0571-88888222负责受理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
商务部门12312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方面的投诉、举报。
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571-81100900负责受理食品进出口环节的投诉、举报。
省海洋与渔业局0571-88007111负责受理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投诉、举报。
省林业厅0571-87399082负责受理初级可食林产品生产环节的投诉、举报。
公安部门110负责涉及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举报。
浙江省食品安全投诉96317接受省内食品安全事件和相关问题的投诉与举报,向公众提供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咨询。
省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网站
浙江省农业厅http://www.zjagri.gov.cn
浙江省林业厅http://www.zjly.gov.cn/
浙江省商务厅http://www.zcom.gov.cn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zjaic.gov.cn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zjbts.gov.cn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http://www.zjoaf.gov.cn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zjfda.gov.cn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http://www.z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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