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2日讯 “不跟我一起偷,你等着瞧。”近日,永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奇特的案件。浪子回头的小强,被自己的盗窃前搭档阿丽诬告。对于自己无辜被陷害,小强很无奈;阿丽,则因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小强和阿丽曾是一对搭档。衢州人阿丽是聋哑人,2008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当时的盗窃搭档小强也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小强决定“金盆洗手”走回正路。他向阿丽提出了散伙的想法,并且明确反对阿丽继续行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后不欢而散。在一段时间内,因为少了一个好搭档,阿丽一度停手。但是,她从此对小强怀恨在心。
后来,阿丽认识了男友施某,并且住进了施某位于永康市方岩镇的家。她的生活也算安定了下来。
但由于生活并不算富裕,阿丽总是不满足,常常觉得手头拮据。久而久之,她又起了歪念。这一次,她把贼手伸向了男友家。
2011年11月9日下午,阿丽利用跟男友同居的便利,独自溜进了施某家的三楼。这一层是施某弟弟居住的房间。她从三楼的客厅找到了房间的钥匙,轻而易举地进入了施某弟弟的房间。翻了一阵之后,她找到了施某弟弟用于定亲的金手镯和金项链以及700元现金。没有一丝顾忌,阿丽毫不留情地把它们全部拿走了。
很快,施某的家人发现失窃并报了警。就在阿丽还在窃喜时,警方根据线索将其抓获。
但这并没有使她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向警方供述犯罪经过的时候,阿丽想到了前搭档小强。为了发泄对小强的不满,两次向警方供述小强是自己的同伙,共同参与了盗窃。
因为阿丽的误导,去年11月15日,小强被刑事拘留。但很快,民警发现了事情有许多疑点。经过仔细查证,证明小强并未参与盗窃。一周后,公安局对小强撤案并将他释放。
对于自己无辜被陷害,小强感到很无奈;对于阿丽的不知悔改,小强也感到痛心。
经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理,阿丽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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