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江心洲广场上,绿海酒店成了一片废墟。
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我们原本看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良好的投资环境,才到这里来投资,谁知屯溪区政府竟然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组织近60名公安干警对我们绿海大酒店实施强拆,还殴打酒店员工。”近日,安徽省黄山市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常青向金华日报反映情况。
据了解,绿海旅游是黄山市屯溪区相关部门2007年从金华招商引资的项目,绿海大酒店则是该公司开发的一个产业,场地、房屋向屯溪区文化宫租用。但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安徽黄山屯溪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存在强拆一事。
绿海旅游:遭遇“强拆”
4月25日中午,黄山市屯溪区江心洲广场。一片倒塌的废墟上,破碎的砖瓦七零八落地散落着,裸露的钢筋被抽出、整齐地放在地上,不时露出桌椅等家具。一根旗杆基座上,还留有“绿海酒店”四个大字,但基座上一块红色瓷砖已经掉落。废墟旁放着几张简易的铁床,一群民工打扮的人正凑在一起打牌。
离这些人稍远一些,一名50多岁的男子坐在一辆人力三轮车上,耷拉着脸。男子说,他们是负责“绿海酒店”拆迁和后续工作的。
屯溪区是黄山市政府驻地,江心洲广场位于屯溪区中心,其实是一个小岛,和金华的五百滩类似,江水在岛的前头往两边分流,在岛尾又重新汇合。
屯溪市民刘先生就住在江心洲广场附近,他清楚地记得当初绿海大酒店开张时的火暴景象。“酒店整体外观尽管有点旧,但内部装修不错。酒店前的空地上停满了车,每个包厢都是食客,经常订个位置都困难。没想到5年不到,酒店竟然被拆了。”
突如其来的拆迁,也让仍躺在黄山市人民医院病床上的陈济为没想到:“4月12日上午9时左右,我看见一大群人开着车来到我们的酒店,我正想问缘由,就听有人说‘还磨蹭什么,赶紧动手’。然后一群穿着公安制服的人就开始砸门。之前我是听说过要拆迁,公司领导也正在想办法,但没想到他们会这么干。”
陈济为拿来一只照相机,对着人群中一名屯溪区副区长一阵狂拍。“可能是我这个举动惹恼了他,他马上跟旁边的人示意,然后就有两个人围到我身边,想抢走相机。混乱中,我的眼睛、右胸等部位挨了打,相机也被抢走了。”
事发时,吴常青不在酒店。他告诉记者,2月29日,曾有一家拆迁公司上门来测量酒店面积,当时他也没当回事,谁知在3月3日下午,他就接到区文化宫的书面通知,告知因政府征收土地,将单方面解除合同。之后,这事就一直僵持着,直到4月12日发生了拆迁一事。
双方2007年3月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对于甲方(文化宫)房屋由于政府行为进行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此合同可以终止,甲、乙(绿海旅游)双方各不承担违约及经济和法律责任,但政府对乙方所投入的装潢及设备等造价的经济赔偿归乙方全额所有。”吴常青说,事实上,他们并未拿到政府的赔偿。
“这件事自始至终,我们都处于弱势地位,而且被拆下来的空调、电梯等不动产也不知到了何处。其实我们公司对于政府实施的规划改造项目是支持的,及时召开了董事会将消息告知各位股东,因整体搬迁直接涉及我公司的利益,公司已经与股东和职工进行联系,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拆迁安置,谁知就在这节骨眼上发生了强拆。”吴常青说。
屯溪区政府:按程序办事
“事实上,在对待绿海大酒店拆迁的事情中,我们区政府完全是按照有关程序办事,也事先多次书面告知承租方绿海旅游,并无任何强拆行为,而且绿海旅游相关负责人所述的事件经过,与事实有较大出入。”4月25日,分管屯溪区文化宫的区总工会主席程秉国回答了绿海旅游的一些质疑。
质疑一:拆迁前并未告知,拆迁后不动产去了哪里?
程秉国说,文化宫拆迁前,依据政府征收决定和办法,他们已告知绿海旅游,文化宫将被征收,原地将建设成公益性文化体育广场,且该广场已列入黄山市政府统一规划,区工会、住建委、国资办、文化宫已多次同绿海旅游负责人沟通,要求他们限期搬走(搬离截止期限为3月13日)。其间,绿海旅游与文化宫就补偿问题谈过多次,但未达成共识。4月12日,绿海旅游已经超过期限,影响了广场建设工程进度,因此区政府和行政执法、司法、国资等有关部门对绿海旅游的动产进行搬迁保全。“文化宫已被政府征收,属于国有资产,政府对自己的资产进行拆除,不属于强拆。而且我可以保证,公安部门并未参与此事,现场也未发生殴打酒店员工行为,拿走相机也是为了‘妥善帮其保管’。因不见酒店负责人,其动产和相机已暂时搬至区国资办,登记造册,并请公证处公证。”
质疑二:为何在拆迁后,未给予绿海旅游一定经济补偿?
程秉国说,经调查,酒店相关不动产装潢搭建部分未履行报批手续,属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政府征收不予补偿。而且绿海旅游单方面称前后投资1500多万元,但又不肯拿出相关凭证、决算等,故区政府对其要求不予认可。
区文化宫主任吴频还拿出了文化宫于2008年7月15日发给绿海旅游的函,上面写:“你公司对我宫大楼改造、外立面装饰请办理市规划、建委等部门同意的批文。”
质疑三:明知可能存在市政规划问题,为何租赁合约一签就是20年?
吴频说,签约前,绿海旅游负责人已到黄山市规划部门咨询,被告知承租协议不宜超过5年,否则影响市政规划建设。“投资方负责人回来后,告诉我这个问题,我问他‘还签不签’,他说‘我想搏一下’。我认为他们对于可能存在的变化是有心理准备的。”
质疑四:既然不报批就违法,为何政府长达5年都不制止?
程秉国说,酒店经营一年后,由于管理不善,处于亏本状态,酒店负责人想转向娱乐化经营,但没有成功,因此一直处于关门歇业状态,而且与文化宫因拖欠租金问题进行诉讼,加上酒店方一直声称“会补办手续”,本着保护外来投资商的初衷,他们便未采取强制措施,但一直书面告知其需履行报批手续。
程秉国说,如果绿海旅游认为区政府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合规范,可以走法律途径。
吴常青也表示,自己已经掌握一些证据,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异地投资经“老和尚”怎么念
法律意识比“政策攻势”更重要
“异地投资我们要看到自己的不足。比如在一些经济纠纷中,大部分是因为投资者在投资之初缺乏考察,对当地环境不了解。另外,对合同条款没有认真研究,对法律法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了投资后的被动。”一位在外投资房地产的金华籍商人对记者说。
这位商人说,以前他到江西、安徽、湖南等地投资时,也曾吃过“不吃透合同条款而吃大亏”的教训,所以他一方面恶补法律知识,一方面请律师把关合同文本,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资料,争议自然少了很多。“在外经商肯定不如在本地,毕竟是到了一个完全不熟悉的地方,这个时候,就要靠我们去主动融入对方、了解对方,把对方当朋友,久而久之,办事自然会顺畅许多。”
“我从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发现,在外商人为何屡屡吃亏,主要原因是不懂业务知识和法律条款,总想着走一步算一步,缺乏长远考虑。”金华一位律师认为,在外婺商多为“草根”,因为抵挡不住外地招商团队的“政策攻势”,就盲目过去投资,一旦吃了亏就无处可说。“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政策优惠虽然重要,但法律上的自我保护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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