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没有人知道,她把自己刚出生的孩子从座便器里捞出来,装进塑料袋,然后扔出窗外——一系列动作下,她是怎样的心情。如果以一个母亲的心态去揣测,简直难以置信。
她21岁,并非年少,因为未婚,居然下此狠心。
今年1月10日早晨7点多,城西某小区的清洁工在两幢楼之间发现一个塑料袋,一双婴儿的小腿露在袋子外面。
经过排查,警方确定,租住在城西该小区一幢居民楼四层的某酒店女实习生有重大作案嫌疑。
女孩交代,孩子是她的,她未婚。
女孩不是杭州人,随同学一起在杭州某酒店毕业实习。据她回忆,应该是去年5月,她和一个男同学酒醉后,一起过了夜。
后来,女孩发现自己怀孕,她告诉这个男孩,男孩却把这当成一个玩笑听。女生的想法很简单:不能让同学知道,不能让孩子出生。
但是,她又不敢去做人流。遮遮掩掩中一拖再拖,直到今年1月9日,出现了临产前的阵痛。当时她还在酒店实习,就赶紧打车回家。
孩子的出生她有记忆,清清楚楚的啼哭。
不过,她没有其他母亲怀胎十月,一朝分娩的喜悦,慌乱中,单一而残酷的念头——不能让别人知道。
法医鉴定,女婴系躯干部遭钝性外力作用致肝脏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也就是说,是摔死的。
昨天,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是个年轻的爸爸。他说:那个女孩外表相当成熟,但却表现得麻木不仁,这样愚昧的想法简直让人不可理喻。我当时怒不可遏地斥责她,你自己一夜风流,不负责任,却让新生婴儿付出了生命代价。
以案说法
在给这个21岁未婚妈妈的行为定性时,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是遗弃,一种是故意杀人,相对于后者,前者要轻很多。“遗弃”通常量刑在三年以下。而“故意杀人”,量刑在3年到10年,最重可判死刑。为什么本案最后还是以“故意杀人”来公诉呢?
检察官解释说,主观意识上,“遗弃罪”只是自己不想养这个孩子,通常会把孩子放在别人比较容易发现的地方,希望孩子被别人救助。而此案中的女孩主观意识上,是不顾孩子死活,希望孩子不要妨碍自己,而且在行为上更为极端,性质更为严重,所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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