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家住镇海的男孩小冬今年4周岁,母亲林女士,父亲刘先生。
林女士和刘先生曾于2007年1月离婚,当年3月,林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三个多月;当年8月生下了小冬。
去年林女士和刘先生复婚。明明小冬是刘先生的亲生儿子,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刘先生只能算小冬的继父。
林女士要求刘先生确认与小冬的亲生父子关系。邻居们也从小冬脸上看到了刘先生的眼睛、刘先生的鼻子、刘先生的嘴巴,可刘先生就是不肯配合。
离婚后发现已怀孕
林女士家住宁波镇海,今年39岁。
11年前,她和小她一岁的刘先生结婚,生下一个儿子。婚后五六年,夫妻之间开始闹矛盾。2007年1月,两人离婚。
2007年3月,林女士到医院做B超,才发现自己已怀孕三个多月。她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8月底,孩子出生,是个男宝宝,林女士给他取名叫小冬。由于当时她是离异状态,因此小冬的出生证明中,“父亲”一栏是空白。
岁月如梭,小冬学会了开口说话,学着叫“爸爸妈妈”。看着可爱的儿子,林女士犹豫了,要不要去找前夫复合?她不想让小冬得不到爸爸的关爱。
丈夫拒绝确认亲子关系
林女士联系了刘先生,两人都觉得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去年,他们复婚。
尽管林女士知道刘先生就是小冬的亲生父亲,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刘先生是小冬的“继父”。在户口办理、看病求医等要求填写父母情况的表格时,林女士总握着笔不知怎么写。
眼看小冬已满4周岁,马上要读幼儿园。想到每次填写表格时“生父和继父”的尴尬,还有小冬在幼儿园可能遭受到的老师和同学异样眼光,林女士决心,要把刘先生这“继父”的身份给变回“生父”。
去年年底,林女士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小冬向海曙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确认小冬和刘先生存在亲子关系。
本来,只要刘先生肯配合,积极应诉,法院根据林女士提供的B超单、病历卡、出生证等相关证据,查明事实后,便可判决这对父子存在亲子关系。事实上,外人一看刘先生和小冬的长相,就能猜出这是一对父子。
然而,刘先生拒绝出庭。
这下,法官也有点懵了:明明是自己的孩子,况且都复婚了,刘先生为什么不肯承认?
法官推测,可能是两人复婚后,关系依然有些僵。但不管怎样,儿子是无辜的,为何不愿给他一个“名分”?
海曙法院多次联系,刘先生每次都以在外地出差很忙为由,不愿出庭。最后只有一句不耐烦的答复:法院该咋判就咋判吧。
法院:一方缺席,照样能确认关系
今年2月,林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的申请书,但法院不能强制一方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虽然刘先生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法院依然能确认他和小冬的亲子关系。
因为林女士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可以证明小冬是她和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上的,小冬和刘先生存在血缘关系,而刘先生也没有提出相反的证据,海曙法院近日作出缺席判决:确认小冬和刘先生的亲子关系成立。
有了这份判决书,小冬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告诉别人他的父亲是谁了。可想想刘先生的态度,不禁让人担心:小冬长大后是否会觉得少了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