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7日讯 经过“官方认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将获得“官方扶持”,由此引导民间资本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温州市近日出台加大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外部环境,促其做大做强。
在去年9月爆发的民间借贷风波中,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重要原因在于,企业间互保、联保的情况普遍存在,犹如多米诺骨牌般,一旦有一家企业出现资金问题,其互保、联保的企业也会被拖入危机中。而要改变这种传统的互保联保,就需要发展“正规军”,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相当于给中小企业融资装上“保险丝”,可有效缓解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对应温州金融综合改革“12条”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按照“政府出资、政策引导、有效监管、市场运作”的原则,适时成立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并按需增资扩股。再担保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竞争,通过再担保与担保的联动与协作,为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等服务,放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倍数,分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可视情况吸收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筹建温州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增强担保抗风险能力,提振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该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对担保机构组建联保平台的,给予平台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对担保机构组建集团,实收资本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新设立、增资或重组后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不含汽车贷款担保业务)达到净资产5倍后,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
与此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对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对注册资本及担保额达到每年确定的补助标准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考核和评定后视财力情况,按规定给予财政专项补助或风险补偿。
在鼓励创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品种,积极参与我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信托计划等担保。对企业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集合票据、债券等发行的,按发行额的1%以内给予企业贴息,或补贴给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求降低1%的担保费收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研究股权及知识产权、出口退税账户、应收账款质押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等方面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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