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7日讯 今后,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将被严查,群众实名举报的,查证属实后给予200元奖励。
5月6日,记者从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确保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防止药物滥用、促进合理用药、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处方药,顾名思义,需凭医师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目前,在我市个别药店,营业时间内无药师在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等违规行为仍有存在。
根据规定,处方药销售必须由执业药师或药师进行审核、复核及调配人员签字后,方可调配,无医生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处方必须保存2年以上备查。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必须确保有药师在职在岗;驻店药师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暂不在岗,须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实名举报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营业时间内无药师在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等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该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郭亚华表示,他们将结合日常监管、药品流通集中整治检查和GSP检查等,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或驻店药师不在职在岗的,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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