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7日讯 嘉兴市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出台了,根据“区片综合价”标准,每亩地最高可补偿37500元。昨天,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市政府已出台市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区片、土地补偿的类别、青苗以及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每亩地最高补偿37500元
根据市区经济发展现状和原有征地补偿及安置政策,新出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市区农村集体土地划为两个区片,即Ⅰ级土地区片和Ⅱ级土地区片,然后,根据所在区片,按“区片综合价”标准进行补偿。
据了解,Ⅰ级区片包括南湖区的东栅街道、南湖街道、解放街道、新嘉街道、城南街道和长水街道南湖村、腾字圩村、缪家圩村以及七星镇张宇圩村、七星村(含原新荡村)、原庄浜村(现并入高丰村);秀洲区的塘汇街道,新城街道殷秀村,油车港镇百花庄村、古窦泾村、钱家桥村、濮家湾村,王江泾镇沈家桥村、宇四浜村、收藏村、金鱼桥村和嘉北街道吴家桥村、和殷村、陶家桥村、亭子桥村、顾家浜村、南陶浜村、百花村。除Ⅰ级区片外的市区其他区域均属于Ⅱ级区片。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在的区片、类别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根据“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蔬菜基地补偿费最高,其中Ⅰ级区片每亩地补偿37500元,而Ⅱ级区片则每亩补偿35000元,最低的为其他用地(含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15550元。
虽然每亩被征土地获得补偿额不少,但这些补偿费并不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其中一部分将留给村组作为集体资产,剩余的直接打入被征地农户的社保账户,作为农民养老社保金的一部分,当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后,每月可从账户中领取养老金。
比如在Ⅰ级区片范围内,征用一亩专业桑园,每亩补偿35000元,按规定,其中8000元土地补偿费留给村组作为集体资产,剩余27000元直接打到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账户中。
青苗抢种的不予补偿
据了解,本着“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给予青苗适当补偿,但并非所有的青苗都给予补偿,抢种的苗木、作物以及开挖的鱼塘、鳖塘等,不予补偿。而土地征收后尚未使用时,趁间隙种植作物的,施工时青苗也不予补偿。
因土地类别与标准不同,补偿的额度也不同,其中补偿最高的是蔬菜基地和养殖水面,每亩补偿1500元至2000元,如果养殖水面是鳖塘,补偿更高,每亩补偿4000元至7000元;其次是水田和旱地,水田每亩补偿1200元,旱地每亩补偿800元;补偿最低的是国有外荡水面,每亩补偿500元至800元。
根据新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包括地面附着设施补偿、苗木损失补偿和迁移补偿,地面附着物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比如成片种植果园,按亩计算补偿。新种果园(符合种植密度,下同)每亩补偿1500元至2000元(新剪插果苗每亩补偿800元至1000元);种植两年以上的果园每亩补偿2000元至3500元;盛产果园每亩补偿3500元至5000元。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株计算,新种果苗每株补2元至5元,盛产果树每株补40元至70元。而成片的种植桑园,也按亩计算补偿。新种桑园每亩补偿800元至1500元,盛产专业桑园每亩补偿2500元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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