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说“电池一年包换”,换的时候却不乐意了,先是用旧电池打发,再后来竟叫顾客自己去投诉。近日,顾客王某把卖他电动自行车的永康商家“告”到了当地工商局。5月7日,永康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想买电动自行车的顾客,提防商家“电池一年包换”猫腻。
顾客申诉>>>
电池“一年包换”换旧不换新
两个月换了三次,再换叫自己去投诉
2011年8月26日,王某到永康市一电动自行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花了3200元,店主当时讲过一句话:“电池一年包换。”
到今年1月份,王某发现电动自行车充电后跑不远了,他到店里反映。店家说天气太冷了,会影响电动自行车跑的路程,让他等天气暖和点再来换电池。
今年3月份,王某到店里换了一次电池。紧接着4月份又接连换了两次电池。几次电池换下来,王某发现商家换的电池都不是新的,但电动自行车的故障都一样,充电后续行里程均不足。
“电池换过没几天,每次充满电后跑不远,从永康骑到武义后就骑不回永康了。而厂里又不让员工充电,影响到我上下班。”王某说。
5月1日,王某再次到店里,要求换新电池。店主说王某的车售出后已超过半年,不能换新电池,只能换维护电池。
“买车的时候,他们说一年包换的,包换就是换新电池,这不是明摆着骗我们消费者吗?”店家的态度让王某很生气。店主则坚持自己的观点,还叫王某去投诉。随后,王某拨通了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12315。
商家解释>>>
电池“一年包换”是前半年换新后半年换维护,这是行规
5月4日,永康市工商局12315召集双方到场,查明顾客反映情况属实。
店主说:“电动自行车电池‘一年包换’实行‘六六制’,即前半年换新电池、后半年换维护电池,这是国内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行规’,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买电动自行车的人应该知道。”
“我不知道,当时买车的时候他没说前半年换新电池、后半年换维护电池。”王某说。王某的说法店主没有异议,承认卖车时未告知顾客。“但他没有问,一年电池包换是什么意思。”
该店主还出示了自己经销另一品牌电动自行车的说明书两份,对“行规”的说法予以佐证。其中一份说明书的“保修服务”印有:“电池保用一年,6个月内换新,6个月后换维护电池。”另一份则称:“电池保用半年,3个月内换新,3个月后换维护电池。”
在王某所买品牌电动自行车的说明书上写着“电池出现外壳破裂、漏液的质量问题,免费保修半年”,还印有“本公司特别承诺:电池三包期限,自电池出厂日期(即电池上刻印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在上述三份电动自行车说明书的“保修原则”中,省内省外两个生产厂家均称:“售后服务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工商观点>>>
“口头三包承诺”高于省标准有效
“行规”事先未告知顾客违法无效
“霸王条款”未与顾客协商一致违法无效
永康市工商局12315当场调查后认为:该店向王某作出的“口头三包承诺”有效;承诺电动自行车“电池一年包换”,应该理解为“一年内包换新电池”。所谓的“行规”,事先未告知顾客违法无效;“条款”未与顾客协商一致违法无效。
一、“口头三包承诺”高于省标准有效
从去年3月15日起,电动助力自行车商品,已经首次被列入我省新三包目录,整车的三包期是一年,充电电池的三包期是6个月。在本案中,顾客购买的该电动自行车,厂家承诺其电池的三包期是半年,但该店主动承诺“电池一年包换”,高于我省新三包标准,这样的“口头三包承诺”有效,应该认定该电动自行车电池的三包期是一年。
二、“行规”事先未告知顾客违法无效
在一年三包期中,该店事先未明确告知顾客,自己承诺的“电池一年包换”的含义为“前半年换新电池,后半年换维护电池”。事后顾客对此不认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应该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理解为“电池一年内均换新电池(合格电池)”。
该店经销的另一品牌电动自行车的“保修服务”称“电池保用半年,3个月内换新,3个月后换维护电池”,虽然已经在说明书上予以明确,但低于我省新三包标准,电池6个月的法定三包期缩水,如在我省销售,应认定为违法无效,应按照我省新三包的规定履行。
三、“格式条款”未与顾客协商一致违法无效
“本公司特别承诺:电池三包期限,自电池出厂日期(即电池上刻印的日期)为起始日期”“售后服务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些电动自行车厂家事先拟定、在购买时未与顾客协商一致的“格式条款”,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有“霸王条款”的嫌疑,违法无效。
应对电池“三包”猫腻12315教你三招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市场销量大,消费投诉也增多,对电池的投诉特别突出。5月7日,永康市工商局12315专门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想买电动自行车的顾客,要提防商家承诺的“电池一年包换”的猫腻。具体可以做到三点:
一、了解几个行业“名词术语”,书面约定时尽量使用“法律术语”。
据永康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业内人士介绍,下列“名词术语”在该行业内有其特定的含义。
1.新蓄电池,是指符合相应标准、出厂3个月内且未经使用过的蓄电池。顾客一般称“新电池”。我省新三包目录表述为电动助力车“充电电池”。
2.售后服务专用蓄电池,是指专门用于售后服务替换的蓄电池。行内也称维护电池、备用电池、售后服务电池,一般不允许上市销售,顾客习惯称旧电池。
3.换新期:约定的给予换新电池的时间期限。法律和顾客一般简称“三包期”。
4.保用期:生产方向客户承诺的保证其正常使用的期限。这是一个行业术语,不是法律术语。
5.厂家标称里程:是指电池一次充足电后,电动自行车在路面平整、单人骑行、气候正常、用额定车速、只启动一次连续骑行的“理想情况”下所能行驶的最大里程。
这与顾客实际使用时反复开停、上桥下坡、带人带货的行驶里程肯定会有出入。业内人士一般认为,如果实际行驶里程不低于厂家标称里程的2/3属于正常情况。
6.质量问题。对哪些情况属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质量问题、应该予以三包,目前国家和我省“新三包”都未明确,不同电动自行车厂商的规定、承诺各异,消费者要看仔细。
二、看清使用说明书,“口头承诺”书面写清楚,发票和三包记录齐全。
购买电动自行车前,看清商品使用说明书,对电池三包的法律规定和厂商三包承诺做到心中有数。对高于我省新三包标准的“口头承诺”或所谓的“行规”,双方最好事先书面约定,让商家明白无误地记录在三包凭证或者购车发票上。三包期内换电池时,应要求商家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并对新换的电池是新电池还是维护电池,当面查验。
三、注意把握6个月、一年、7天、15天等时间节点及时维权。
根据我省新三包目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电动助力自行车整车的三包期是一年,充电电池的三包期是6个月;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商家应予以三包;15日内,应予以包换或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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