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5月8日讯 从明年开始,我省将实行新一轮(2013年至2017年)扶贫开发计划。届时,我省扶贫标准将提高至4600元,比国家新扶贫标准高出一倍。
今天下午,浙江省委外宣办举行第二场“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省农办(扶贫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邵峰发布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情况,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吕建楚主持会议。
据了解,自2008年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2011年启动新一轮“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和“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政策”以来,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1年,全省111万户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5298元,比上年增长25%;63.4%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这一比例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7000元以下的县全部消除。
据推算,从绝对数额上看,我省新扶贫标准比国家新扶贫标准2300元(2010年不变价)高出一倍;从相对比例看,我省新扶贫标准占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40.7%。
2012年是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最后一年,届时我省将实现70%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从2013年到2017年,全省范围内将开始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进一步扶持低收入农户持续普遍较快增收。
据介绍,从2013年开始我省还将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及“山海协作助推发展计划”,以此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转型发展,推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联动发展和全面对接,形成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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