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由永康市纪委、教育局等组成的调查组核查发现,永康市教育局信息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原主任颜某有不上班领工资现象。
5月3日,永康公布192个在编不在岗名单中,涉及刑事处罚类别的共7人,颜某是其中之一。公示中,颜某“不在岗原因及时间”一栏写的是:“2003年8月受刑事处罚,缓刑。”“是否发工资”一栏填“是”;“是否自己交养老金”一栏为“否”;“是否财政还拨款”一栏填“是”。
经查实,颜某因犯受贿罪,2003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前天,永康市教育局人事科副主任等到这家单位调查,从财务办公室提供的工资账本上看,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服刑期间,颜某每月的生活费为300多元;2007年10月颜某恢复发工资,工资定级为13级,每月实发工资1000多元。
账本上显示,从2012年1月起,颜某每月工资涨到3000多元。如1月,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共计498.4元后,实发工资为3329.1元。
颜某今年工资为什么上涨?财务人员说,从今年1月份起,永康教育系统实行绩效工资,颜某每月工资3000多元,发的是65%的基础绩效工资,没有其他奖金。
经核实,这家单位事业在编人员7人(包括颜某在内),另有3个临时工,他们每人月工资1800元。
昨天,核查组没见到颜某。工作人员说,从2007年10月起,在单位很少见到颜某,偶尔遇到,颜某也不是回来上班,而是办其他事情的。
技管中心主任陈发起证实,颜某自缓刑期满后,一直没来单位上班,但领工资。至于为什么他不来上班也发工资,他称在外出差,不便多说。
颜某刑满后,长期不回单位上班,为何还一直有工资领?
永康市教育局负责人证实,教育系统教职工工资都委托市会计核算教育分中心发放。市会计核算中心办公室主任周侠杰说,他们只管代发工资,至于这些教师在不在岗,他们并不知情。
周侠杰介绍,核算中心发放在编教师工资的基本流程为:一是各学校根据人事劳动部门的工资方案批准造册;二是各学校将经人事劳动部门同意的最终工资报表送交核算中心;三是根据工资报表,核算中心直接将工资打入教师个人银行账户。
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颜某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他们仍在进一步核查中,有结果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都市快报 记者 应巧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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