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 5月9日,记者从嘉兴市民政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市本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已开始发放,预计本月底之前全部发放到位。随着基本生活费用价格的快速上涨,为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嘉兴市已经连续9个季度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而与以往相比,此次物价补贴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负责人介绍,由省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编制的“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依据。当月度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
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市本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本季度市本级物价补贴发放标准为:无土地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三老”人员每人补贴158元;有土地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补贴106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按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贴,无土地特困对象每人补贴79元、有土地特困对象每人补贴53元。
“今年一季度物价补贴的发放与往年相比有很大不同,不仅发放范围更广,补贴标准更高,同时,补贴标准的确定也更加规范。”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物价补贴的受惠对象在往年的基础上新增了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这几类人群。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的补贴标准,将按照月度同比价格指数涨幅的2倍乘以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而以往则是根据月度同比价格指数涨幅的1.5倍与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乘来确定,在补贴标准上有所提高。同时,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按照月价格指数涨幅逐月计算价格补贴标准,比以前的“按季计算”更加完善规范。
据了解,嘉兴市从2010年开始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至今已连续9次。本次市本级物价补贴金额为150万元左右,将有1.45万名困难群众得到补助,其中新增近2000名受惠群众。本次补贴要求于本月底之前全部发放到位。
- 杭州困难群众14日起可申请免费学车 名单抽签确定
- 浙江扩大物价补贴对象群体 提升补贴标准
- 义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住房修缮最高补助2.4万
- 天台以群众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引领村级党组织建设
- 湖州市委组织部将设"开放日"特邀基层党员群众参加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