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4日讯 温州市各级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将全部在外网公开“晒”出行政处罚结果。近日,温州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温州市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这是温州市于全省率先实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
去年5月,温州市在瑞安试点推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取得了良好效果。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对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借鉴这一做法。今年,我市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进一步保证行政执法公正,推进“法治温州”建设。
54家市级执法部门和县(市、区)各级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都将按照《方案》把已经生效并已超过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限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具体包括行政处罚主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处罚措施等。根据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都应进行公开,但不包括以下四类情形: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但需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今年6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对公开和不公开事项进行分类。无行政处罚权或无公开事项的要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书面情况说明。9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按照统一格式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方案》,处罚信息公开前须进行审查评估,对不予公开的要注明理由。对因不予公开造成公共利益极大损害的,或因公开不应当公开的处罚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将对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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