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近年来,电视购物因其方便快捷、价格低廉,越来越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但其中也有不少隐患,消费者在维权时却困难重重,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以下这些障碍是电视购物维权难的几种原因。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因商品缺陷造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商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无论责任是在销售商还是生产厂家,都不得以无责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另外,如果电视台有播放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东南商报通讯员励圣华俞赞军宋奇辉
【案例一】
属地管辖原则导致异地维权难
宁波的贾先生在4月初的时候通过电视购物频道购买了两部手机,才用了一个晚上两部手机都坏了。向商家交涉后商家给贾先生换了两部手机。谁想新换的手机才用了三四天就又都出现了故障。贾先生按照电视广告上承诺的“10天包退,15天包换”的承诺要求商家退货,遭拒后向12315中心投诉。
点评:由于电视购物节目在全国各地滚动播放,因此很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往往都是异地厂家所生产,而工商部门遵循的又是属地管辖的原则,为异地消费维权带来诸多不便。消费者在进行电视购物时,要尽量选择口碑好、实力强的企业。最好选择在当地有售后服务点的商品。
【案例二】
“三无”产品找不到被投诉方
慈溪的刘先生偶然在电视上看到99霸王金链的电视购物广告,被天花乱坠的广告词吹得怦然心动,立即花498元购买了一套,由快递公司代为送货并收款。谁知没戴两天,金链就发生了褪色。当地工商部门接投诉后调查发现,刘先生购买的“99霸王金链”既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生产地址,是典型的“三无”产品,根本找不到被投诉方。幸好刘先生保留了快递公司的送货单,工商人员根据单子联系到了杭州的ABC商务配送公司,公司负责人得知相关情况后,表示可以代为退款。
点评:“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所有的售后服务、赔偿、退款等都将无法落实到具体投诉主体。因此,消费者在进行电视购物时,一定要认真验货,看清产品的相关信息,拒买“三无”产品。
【案例三】
电视购物也要索取购物凭证
宁波的丁先生通过上海某购物台花298元购买了一套某品牌的套装锅组合。但没几天,丁先生就发现无论是电磁炉还是煤气灶,都不能给炒锅正常加热。无独有偶,江苏盐城的王先生则是看了盐城一家购物频道的广告,买了同样一套组合锅具,使用一两次的炒锅表层出现裂缝,无法使用。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发现,两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均未索要并保存购物发票。所幸该套装锅的生产厂家在宁波余姚,经工商部门调解,生产厂家同意退还全额货款。
点评:无论商店购物或是电视购物,消费者都应主动向商家索取正规发票,以便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权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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