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11日讯(记者 李利 王坚颖 吴晛) 今天下午,浙江省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听证会在杭州召开。
(新闻链接:用电少的降用电多的涨 省物价局解释阶梯电价调整方案)
之所以说完善,因为目前浙江实行的已经是阶梯电价。早在2004年,我省便率先在全国以50度、200度为限,把用电量分成三个档,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施了阶梯电价,并延续至今。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非居民用电销售价格的上涨,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中分档电量标准偏低、用电季节性差异以及对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补贴不断增加等矛盾较为突出,因此阶梯电价政策有必要加以完善。
在省物价局早前公布的调整方案(点击查看)中,第一档电量设置在213度,相比04年的标准提高了4倍多。“分档标准的大幅度提高,显然会使大多数人受益……”听证会上,多数代表对调价方案表示认可。
据有关部门测算,电价调整之后,月均用电量将以468度为分界点,468度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或不变。月均用电量超过468度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增加并且幅度较大。
月用电468度相对于部分农村来说似乎有些遥不可及,但是对于家家空调的城市居民来说却并非奢侈浪费。参加本次听证的清一色城市居民,因此,不少代表希望进一步提高分档标准。第一次参加价格听证会的省政协委员毛亚敏说:“这次公布的调整方案科学、合理、惠民,但是如果能够适当提高基数将更受欢迎。”省人大代表陶小工也同意毛亚敏的意见,认为基础标准设定过低。
听证会上,参会代表还就选择月度结算还是年度结算(点击查看)两个方案发表了意见。消费者代表屈厉娟说:“我支持第二套方案(暨年度结算)。浙江四季分明,年度结算可以消除季节差异,老百姓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消费者代表、1818黄金眼记者刘险峰在会前,曾就这两套方案走访过不少市民群众。“95%的受访者选择第二套方案,高峰用电的价格可以在低谷时候拉平,能够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
据悉,本次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方案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预计执行时间为今年6月1日。
相关资料:
调整方案一:按80%、95%覆盖率和我省城乡居民2011年实际用电数,确定月均用电量213度、394度为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213度以内),电价水平不提高,仍按每度电0.538元执行;第二档电量(214-394度),提价标准为5分钱,即为0.588元;第三档电量(394度以上),提价标准为0.3元,即0.838元,并按抄表周期(单月或双月)实施。
调整方案二:按年用电量2556度(213×12)、4728度(394×12)设置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556度以内)不提价,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557~4728度)提5分钱,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728度以上)提0.3元,现行抄表及电费结算周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