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5月15日,记者从温州市发改委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现行的管道燃气开户费、初装费等收费政策停止执行。这意味着,从7月1日起,温州市民不用再交管道燃气开户费。
上世纪90年代,温州市开始对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目前温州市管道燃气的开户费标准,一直沿用2000年的标准:多层用户收取2400元,高层用户收取2850元。
据悉,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停收开户费后,还涉及到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这两种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市发改委制定后,向公众公布。
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新建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的,可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将交纳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根据通知,7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管道燃气建设预埋或开户费用交纳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通知规定,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的,居民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也就是说,市民7月1日后首次申请开通管道燃气,虽然开户费停收了,但可能还需交纳设施改造费。
截至目前,温州市区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为10.5万户。温州市将全面清理涉及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方面的各项收费政策,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中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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