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老子早就看你不顺眼了,今天非把你弄死不可……”说这话的是聂某,他看不顺眼要的人是他的生意合作伙伴李某。当天,两人在酒桌上话不投机,聂某拿着一端已砸碎的酒瓶恶狠狠地刺向李某的胸部和腹部,李某受了轻伤。近日,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就这起事件作出一审判决,聂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8岁的聂某来自贵州,2010年10月,他与老乡李某合伙在柳市镇创办一家电气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双方在经营方式和公司管理等方面存在分歧,再加上公司生意一般,聂某总感觉自己吃亏,认为李某想把公司独吞。李某认为聂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他想把公司解散掉不经营了。
2011年8月中旬,聂某开车,和李某一起到金华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下车为聂某出头,与对方推搡起来,而聂某则在一旁观看,没有上前帮忙。交通事故了结后,李某对聂某的表现很不满,经常以此事数落聂某。
去年8月24日晚,两人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李某旧事重提,说聂某不够义气,继而出口骂聂某,甚至动手打他。平时就有积怨的聂某拿起一个空啤酒瓶就往李某头上敲,啤酒瓶敲破后,他就用破的那端往李某胸口和腹部刺了八九下,李某身上顿时血流如注。
据目击者唐某回忆,当时聂某像疯了一样猛刺李某,完全失去理智了。最后,他们被朋友拉开。李某身上多处被刺,经法医鉴定,李某胸部、腹部疤痕累计长26.9公分,构成轻伤。
案发后,聂某家属与李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书面协议,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合计5000元,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市人民法院认为,聂某因琐事怀恨在心,实施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聂某因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且民事部分已经调解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予以减轻处罚。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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