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毒驾”是指使用毒品后或在未戒断毒瘾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种行为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危害性不亚于“酒驾”。为此,不少法律界人士呼吁,应以立法的形式遏制“毒驾”。
4月22日凌晨,东钱湖71省道毛岭岗路段发生了一起单向事故:一辆奥迪车撞上了山体,翻了个底朝天。
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车上一男一女幸无大碍,两人身上都没有酒气,但思维混乱,言谈举止很诡异。交警凭经验问了一句:“你们是不是刚吸过毒?”女子一听,从裤兜里掏出一个纸包,立马又塞了回去,并对民警说:“不用交警了,我们私了!”果然,经尿检,两人都曾吸食过冰毒,事故就是吸毒后神经麻痹所致。警方还在事故车内发现了吸毒工具。
3月3日也发生了一起“毒驾”事件。当天上午,鄞州区天童北路与嵩江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车车主死亡,而轿车司机沈某涉嫌“毒驾”。
笔者从我市公安禁毒部门了解到,合成毒品是化学合成的一类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吸毒后,会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力。国外的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者反应比正常人慢12%,吸毒后驾车者反应则比正常人慢21%。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当事人不肇事,目前警方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者给予治安处罚。而怎么查‘毒驾’也是一个问题:查‘酒驾’有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查‘毒驾’,总不能当场尿检吧?”交警认为,遏制“毒驾”不应只靠现场查处。
全国人大代表、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在参加今年的全国两会时,呼吁尽快实施“‘毒驾’入刑”,把“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以刑罚的方式进行惩治。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也在两会期间提出了“‘毒驾’应该入刑”的建议。
“毒驾”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笔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去年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吸毒驾驶人管理工作。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禁毒部门通过信息缉查、社区管理等方法,严格吸毒驾驶人管理。2011年8月至今,34名吸毒驾驶人被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75人被降低准驾车型。(宁波日报 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陆明光 王珏昊 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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