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户籍为核心的城乡一系列制度“城墙”正在逐步拆除,农民和市民在公共服务制度设计中的“同等国民待遇”慢慢变为现实
家住杭州余杭区良渚镇的76岁农民曹彩娥最近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医生建议她装一个心脏起搏器,光器械就要3万元。儿子陈永南说,母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手术能报销60%,算下来自己就花一万多元。
同曹彩娥一样,越来越多的浙江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差无几的医疗待遇。“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报销医疗费用211.4亿元,受益1.82亿人次,“新农合”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为追求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们牺牲‘三农’,以农支工、以乡支城的发展模式,造成了城乡经济社会分割的二元结构。”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委员顾益康说,“但是,城乡分割违背了普遍规律,城乡统筹才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保证。”
记者在浙江各地采访时,不少基层干部由衷地说:我们的发展欠农民太多了,该是“还债”的时候了!
历史又一次赋予浙江率先探路的使命。作为市场经济先发地,浙江一直站在城乡统筹发展各项改革的前沿,2004年浙江便制定实施了全国第一个城乡一体化建设纲要。2011年浙江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唯一的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率先探索缩小城乡差距、加速农村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创新。
近十年来,浙江在着力构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机制上迈出了很大步伐: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工作不再成为“居民户口”的“特权”;率先在全国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和初高中毕业生接受半年到一年的免费培训政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省全部实行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率先实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开展以公共财政为保障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让农民更高兴的是,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弱有所助,这些过去城乡有别的“待遇”也开始渐渐统一。2011年,浙江省所有市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年2500元以上,一些地方率先实现了城乡“低保”同标。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平均达到379元,所有县(市、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60%以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2010年开始,全省498万名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按月领取了每人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
“城乡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了,没有福利待遇、‘地位’落差了,居民户口簿对农民也就不再有强烈的吸引力了。”建德市委书记董悦认为,人口“逆城市化”是实施城乡统筹的结果,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时代变迁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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