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绘
浙江在线05月24日讯 日前,有网友报料:镇海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金丰阳光”出租率高达30%!
经适房作为社会保障房,本是政府为改善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条件而设,何以成了租房“大本营”?申购人既然有能力买房收租,又怎能算是“中低收入”?昨、前两天,记者走访多家相关部门,就此展开调查。
循环怪圈:“以租养租”到“被迫”出租
前天,记者来到镇海金丰阳光小区。在这里,经济适用房出租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006年12月小区建成投用后,镇海四方物业公司随即奉命入驻。负责人葛先生告诉记者,其实早在第一批经适房申购完成时,就有人张罗着要出租。记者从镇海区建设局房管科获悉,截至去年8月,金丰阳光947套已分配房源中,出租套数多达279套。
“出租原因可谓多种多样。比如有些人因为小区远离镇海城区,出行不便。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和自己上班,所以自己租住在城区,经适房则拿来出租,以租养租;而有些人起初的确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但随着时间推移,其经济条件转好,于是在城区另行购房。”区房管科科长秦春艳介绍说。
无论初衷为何,结果却一致:经适房变成了出租房!观望一阵后,发现未受到任何处罚。示范效应逐渐蔓延,出租蔚然成风。而住户一多,环境、治安等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物业管理力不从心,居民也多有怨言。部分经适房住户则成了“夹心层”,楼上楼下都是群租,生活质量大打折扣,于是被迫出租房子,形成恶性循环。
“金丰阳光”现象并非孤例
面对如此现状,近一年来,镇海区也有大动作:区领导亲自坐镇金丰阳光现场办公。安排专人做好信息采集,盘点入户出租情况,将小区移交蛟川街道管理并组建业委会。
蛟川街道副主任叶喜卓告诉记者,自去年10月,金丰阳光实行属地管理以来,政府已投入80多万元,重新布置围墙,拓宽道路、安设监控及巡更系统等,另投入20多万元设置老年活动中心,改善“出租大本营”环境。
“动作”虽大,终究是后续处理。而记者也在采访中了解到,经适房小区出租率高企并非“金丰阳光”所独有,在宁波全大市经济适用房主要集中区域,出租现象亦十分普遍。
在搜房网,记者随机输入“三和嘉园”、“逸嘉新园”、“春晖佳苑”等3个经适房小区,分别找到了64、89及120条租房信息,有整套出租也有拼租,租金从290元到1500元不等。对此,市住建委并不讳言。宣教处一位吴姓工作人员表示:经适房确实存在出租乃至群租现象。
房管部门:经适房出租属违规
早在2010年4月,国家住建部已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记者从市房交中心了解到,宁波经济适用房要取得完全产权,首先需达到至少5年上市期限,随后才可向国土资源局补足土地收益金,改变房产性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由于目前我市大部分经适房年限未到,仅有小部分经适房业主取得了完全产权。换言之,现在的大范围出租为违规行为。
“但由于《通知》中,执法主体不明确,对于出租的界定也有困难,加之房管部门没有执法权,所以禁租令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市住建委工作人员坦言。
公租房将成保障房重点
今年有望出台实施细则
经适房的这些纷纷扰扰,在全国其实并不鲜见,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如上周北京市出台监督政策:经适房出租,物业必须在2日内上报;而广东更是于今年3月起,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大力兴建公租房也是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方向。”市住建委人士向记者透露,我市已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各地调研,今年将出台一整套的实施细则,其中包括保障房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细则。借此,预计有望杜绝经适房变收租房乃至投资房现象。宁波日报 记者 单玉紫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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