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平安浙江网 > 热点关注 正文
浙江保障房以公租房为主 经适房保障范围不再扩大
新建普通商品房 必须配建公租房公租房最大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提供简约环保基本装修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涉及保障房工程质量、分配及退出等诸多方面,公租房在浙江各类保障房中的地位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到2015年,浙江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20%,两成在城镇生活的人能享受保障房。

  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2011年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2011年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基本完成城市旧住宅区(危房、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工矿、农场、林场危房改造。

  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房将相互衔接和融合,各种保障房合力,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社会资本可参建公租房

  建保障房将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困难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省内各市县都将把公租房作为保障房的主要形式。

  建保障房,除了政府财政投入将越来越多,成为主导,也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浙江的保障房将是“小户型、齐功能”,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原则。

  其他保障房将和公租房并轨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不再扩大,加快其他住房保障方式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

  经济适用住房尚未满足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或当地政府确定的收入准入标准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需要的市、县(市、区),将适度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采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租售结合、先租后买”、公积金贴息等方式,帮助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高层、小高层建筑面积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已实施限价商品住房制度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消限价商品住房制度,改由公共租赁住房实施保障。

  新建普通商品房要配建公租房

  在浙江,特别是房价较高的城市,要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筹集公租房房源,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多种渠道。

  鼓励市场租赁房源充裕、空置房源较多的城市,探索采取政府“租赁收储、统一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今后新出让的拟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要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各市县将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开发区及产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纳入所在市县的公租房统一监管。

  公租房最大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被保障对象是三口之家或两口之家或单身的,单套公租房建筑面积将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大不得超过60平方米,其中高层、小高层可不超过70平方米。用于新就业职工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各地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应综合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不同收入层次保障对象支付能力、不同地段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公租房项目可以按一定比例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资金平衡。

  公租房要提供简约环保基本装修

  集中建设保障房,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交、医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配套建设,推广节水型器具和太阳能光热系统。保障房户型将依照这些标准:户型小、功能齐、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租赁性住房应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凡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均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铭牌,接受社会监督。

  骗购骗租保障房5年内列入黑名单

  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实行失信惩戒制度。

  廉租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

  保障房使用情况将受到定期检查,若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房屋将被收回。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保障房小区可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其中,廉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住房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的,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

  经济状况改善要腾退公租房廉租房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腾退;逾期未腾退期间,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一经查实、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都市快报 记者 王中亮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相关稿件
·人居展保障房展区成热点 保障房大家关心啥
·今年湖州将新开工保障房23644套 其中公租房6100套
·探访湖州保障房建设工地 为老百姓精心建好新家园
·湖州保障房建设工地:精心建好新家园
·杭州第十二届人居展开幕 保障房展区成亮点
特别策划 更多...
浙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
·皮革制胶囊,治病还是致病?
·【特别策划】老酸奶再陷添加剂风波
·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冯志礼访谈
·浙江在线联合省高院直播知识产权庭审案例
·“平安浙江”建设新闻发布会 现场直播
平安时评 更多...
·闯黄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危险之举
·钱江晚报:别让子弹乱飞
·钱江晚报:烂尾楼的账,轧得平么
·青年时报:“换马甲”换不出机场费正当性
·钱江晚报:山寨救护车 哪来的生存空间
·钱江晚报:到底是什么让法官“眼花了”
平安发布 更多...
·5月1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按实际行驶路径里程收费
·杭州:运河闸弄口段恶性杀人抛尸案 警方悬赏协查
·早晚高峰还车难 杭州再划出18个公共自行车储车点
·杭州警方征集运河命案破案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杭州交警集中常态整治违法停车 更人性更实际
合作媒体  
主要成员单位网站  
廉政在线 浙江组织工作网
浙江文明网 浙江法院网
浙江检察网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教育厅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浙江交通网 浙江农业信息网
浙江林业网 浙江卫生网
省安监局 省环保厅
浙江统计信息网 省工商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质监局
省粮食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共青团 省妇联
省公安边防总队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