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停在亲亲家园广场的停车场,车身四周竖立着广告牌。见习记者 方晟 摄
小货车的挡风玻璃全碎了 见习记者 方晟 摄
昨天9:47,网友“c22446”在亲亲家园论坛上发了一则名为《如此做广告,缺德!》的帖子:
亲亲家园广场的这辆报废货车停了有一年了,占了停车场的位置,车斗上竖立大幅广告,政府部门居然拿它没办法!
如此煞风景的大幅广告……竟然在亲亲家园竖立了一年,它静静地竖立着,无论是下雨天还是艳阳天,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它就这么安静地立着,它在嘲笑着……
鸡蛋壳、水果皮……车内发出阵阵恶臭
记者金洁洁核实报道:亲亲家园生活广场在小区一期和二期中间,这里有电玩城、水果店、KTV、咖啡馆、超市等商业配套,前面是一个停车场,大概有50多个泊车位,全是免费的。
昨天下午2点多,广场上的泊车位基本停满了车,那辆花花绿绿的广告车显得格外醒目。
这是一辆3人座的白色金杯小货的,两扇车窗和挡风玻璃已全部碎裂,座位上还有不少碎玻璃、鸡蛋壳、水果皮,车内发出阵阵恶臭,车底上长满杂草,量一量,足有15厘米长。
小货的的左前胎已经瘪塌,整个车呈倾斜状,车斗上立着超大幅广告,三面是绿色打底,是宁波一家装饰公司的广告——“专装出租房厂房”“装好即可入住”,还有一面是红色为背景的,做广告的是××艺家装饰——“先装修,后付款”。
货的四周,还像贴狗皮膏药一样,贴了很多小广告——刻章、急招养发护理师、单间出租等,贴得满车都是,连车头前的遮阳板也不放过。
一位别克车车主在广场上开了一圈,找不到车位,他有些懊恼地说,这辆破车去年就停在这里了,一直没有人管,“在货车上摆点西瓜卖卖,也比这样停着好。”
物业贴通告15天内无人回应把车拖走?
城管:车子停在小区,我们没法管
昨天下午,联系上发帖人——亲亲家园业主陈先生。
陈先生说,他关注这辆金杯小货的已经很久了,去年冬天,车还是完整的,有人见它天天占着车位不走,很恼火,就把前挡风玻璃给砸了。
陈先生联系过相关部门,也去交警部门查过这辆车的信息,说是报废车,“交警说车停在车位里,没在路上跑,他们管不了。城管说在汽车上做广告,他们也管不了。”
昨天下午,向余杭区城管执法局良渚中队反映这个情况,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说,“我们管的是人行道上的违章停车,车子停的地方是亲亲家园小区,我们没权力管。”
难道这辆金杯小货的,真的没人管了吗?陈先生不甘心,他在帖子里很认真地探讨了解决方法:
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按照城建规划,这个停车场是属于亲亲家园小区的土地,是为商业配套的访客停车场,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就像你家的院子里被别人搭了违章建筑一样,作为代表小区业主的业委会,还有受聘于小区业主的小区管理者——物业管理公司,你们应该出面来管这个事。
其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用拖车将它拖出停车场,只要拖到城市道路(古墩路),交警就会来管!
那么这么做的依据在哪里?合法吗?(记者注:看到这里,为陈先生的法律意识叫好!)好,我就来分析一下,这辆货车,交警已经来查过了,这是一辆已经在交管所登记报废的车,既然报废了,就表明它已经失去了作为车的意义,那么它就是一件构筑物!
依据亲亲家园小区管理规约第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挖沟渠、绿地硬质化以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依据第三十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力:
1、以告知、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制度和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记者注:这句话比较拗口,简单地说,就是物业要通知对方,你要马上停止违规行为。)
2、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当面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相关通告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上张贴通告连续15日后,即视为已向每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送达相关通告。
(记者注:意思是说,如果无法当面通知,只要张贴通告15天后,即视为通告送达)。
依据以上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在车体上张贴通告,如果有人回应,最好,那就请他自行移走;如15天内无人回应,该车将作无主构筑物处理,将它拖到城市道路,交警自然会按报废车辆占道将它拖走。希望业委会督促物业公司尽快处理!
××艺家装饰:车是我们公司的
良渚交警中队:今天去现场查看
物业:天晴就去贴通告
昨晚5点多,又根据广告上留的联系方式,拨通了在小货的上做广告的“××艺家装饰”电话。
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说,广告上的两家装修公司是同一个老板开的,货的上的广告是他们打的,货的也是他们公司的。
我说,这辆车已经停了很久了。这位女士马上反问:“那是你的车位吗?不是的话,为什么要我们开走?”
接着,她给我城西店负责人的电话,说亲亲家园那块归城西店负责。
电话打过去,一名负责人承认,那辆金杯小货的确实是用来做广告的,但她否认车子已经报废,“明天早上,我们会叫人把车移走的,不好意思……”
金杯小货的到底会不会移走?快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针对陈先生的帖子,物业王主任说,他们会采纳这个建议,今天天晴的话,就去把通告贴上,“贴是可以贴的,但是物业不是执法部门,没有处置权。”
又联系了业委会汪主任,他说,下班后正好跟交警约了,商量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
昨天下午4点多,联系上良渚交警中队,工作人员曹先生说,他也知道那辆金杯小货的,因为去那里逛超市时就能看到,“车子我查过了,电话打过去是空号。”
又联系了良渚交警中队的芮队长,他说,今天会派人查看下小货的到底是不是报废车。但哪怕是报废车,如果不在道路上行驶,也不能把它拖走。
“我们去现场看了后,会咨询一下法制部门,这个车到底该怎么处理。”芮队长说。
据都市快报 记者 金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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