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嘉兴市本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今起正式启动。从今天至6月29日,凡符合《2012年度嘉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12年度嘉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均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市区(含建制镇,下同)实施廉租房保障制度以来,通过实物分配、租金补贴以及公房租金减免等方式,多途径解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市建委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从2010年起,市区已实现对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内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今年市区廉租房申请门槛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950元/年(含),比去年提高了1950元,同时廉租房实物配租范围进一步扩大,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得到廉租房保障。
根据今年的廉租房实施细则,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具有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或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现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80元/年)的2.5倍(含)以内的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核定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的可以享受到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在补贴标准上,实物配租家庭在每户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予以免交,超过部分按正常租金标准的25%收取;租赁补贴金额标准为低收入有证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3元,低收入无证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1元。
从2011年开始,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中新增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解决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据了解,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调整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分散模式,并与经济适用住房分开申请。
今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收入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9599元×80%=23680元(含),这一标准比2011年度的19852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放宽了3828元。申请家庭住房标准要求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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