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1日讯 如果有一个嗜赌成性、且欠着一屁股高利贷的家人,你该怎么办?嘉兴有一个父亲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并为此换来了艰难的未来。
张某,66岁,嘉兴一家机械厂的退休工人。他有一个40多岁的女儿。10年前,女儿离了婚,之后就一直没有出去工作。终日无所事事的她后来染上赌瘾,还借了高利贷。为了帮女儿还债,张某的积蓄花得一点不剩。
日子到了2006年上半年。这一天,女儿对老爸说:“我在外面还欠着七八万元的高利贷,再不还,事情就要搞大了。你去外面给我弄点钱回来救救急。”
张某说自己也没办法。女儿说“办法是有的,看你愿不愿意做”。于是,女儿教父亲以做生意的名义向别人借钱,再许以高额利息。
几天后,张某找到自己的老朋友阿娟,“我女儿在平湖开典当行,需要资金周转。如果你愿意借点,每个月可以付你两分利息。”于是,阿娟借了2万元给张某。张某将钱给了女儿。
两分利息是多少?“两分利”是民间借贷的说法,就是月息2%。阿娟借2万元给张某,张某每个月要付给阿娟400元利息。
两个月后,张某再次以需要资金周转的名义从阿娟那借走了22万元。而这笔钱,阿娟是抵押了两套房向银行借来的。原来,见张某每期都能按时送来利息,阿娟对张某所说的“女儿开典当行”的事情深信不疑。后来,阿娟还让自己的小姐妹也抵押了房产一起把钱借给张某“吃利息”。
就这样,面对女儿一次次哭诉借钱和“信守承诺”每月应支付的高额利息,张某焦头烂额地拆东墙补西墙,四处借钱。
直到2010年5月,由于没钱支付到期利息,张某跑路了,这才案发。至此,张某一共向4名受害者借了112万元。其中除了作为利息支付掉的60多万元,剩下的40多万元,张某悉数给了女儿。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诈骗数额,法院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以实际未归还的44万余元认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但张某多次行骗的数额高达112万元之巨,且案发后张某未退赃,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酌情从重处罚。
5月28日,南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4名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合计44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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