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因为新追到的女朋友是朋友的女朋友,黄某一直被应某敲诈。
抢走对方女朋友 对方要求以钱补偿
黄某,永康市舟山镇人,虽然今年才15岁,但早已离开学校进入社会。
今年1月份的一天,黄某及其表哥接到应某邀请,一起去永康江南街道某网吧上网。上网时,黄某表哥加了应某QQ里的一个女孩,当时黄某并不知道该女孩是应某的女朋友。后来又一次上网,出于好奇也可能略微带些好感,黄某忍不住向自己的表哥要了那个女孩子的QQ号码。一来二去,黄某和那女孩子竟成了男女朋友。
黄某谈上女朋友的高兴劲还没过去,烦恼就来了。
知道此事后,应某火冒三丈,立即给黄某的表哥打电话。叫嚣道:“叫他(黄某)把事情说清楚。看在朋友的面子上,给我买包中华香烟就算了。”
刚开始,黄某确实觉得自己在情感上对应某亏欠,第一次他乖乖地给了应某600元钱。
赔偿了一次又一次 对方敲诈成性
有了第一次的甜头之后,今年3月份,应某一有机会就会向黄某“要钱”。具体要过几次,黄某自己都记不清了。后来经永康市西城派出所办案民警胡跃年调查取证,应某从黄某处敲诈钱款将近1.5万元。
为满足应某的欲望,黄某东拼西凑去筹钱,很大一部分是从家里偷出来的,甚至还从爷爷奶奶那偷拿了近2000元给应某。
有一次,应某让黄某打电话给其母亲,谎称应某的弟弟被黄某打了,要出2000元的医药费,为了大事化小,黄某的母亲最后掏了钱。
黄某回忆:“还有一次,应某在市区一宾馆,说自己的烟头把宾馆地毯烫了,并用刀威胁我,要我回家拿1500元钱。他知道我确实没钱之后,还打起了我家物品的主意。”在应某的威胁之下,黄某还将家里的一块金镶玉、一箱海之蓝酒、一箱伊利酒、一箱金龙鱼油等物品卖掉后换钱给了应某。
忍受不了应某的多次敲诈,5月11日,黄某向永康警方报了案。目前,应某被永康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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