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高速公路上的“夺命飞行物”肆虐
2012年06月06日 11:07:24
酿成事故责任方要付法律责任
2012年3月6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丛飞妻子邢丹遇袭身亡一案,两名为练胆量在高速路边抛石头的未成年被告黄某某、蔡某某出庭受审,其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向高速行驶的车辆丢东西固然要收到法律的制裁,而如果因车辆检查维护不善或随意向车外抛洒物品酿成的事故,责任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杭州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明认为。如果金属物是长时间掉在路面上却没有得到及时清理,被过往车辆碾压,弹了起来,造成了吴斌的死亡,那么高速公路管理方就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如果这块金属物只是临时从其他车辆上掉下来的,正巧砸在了司机身上,那么肇事车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运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钱芳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绍诸高速公路高效工程有门道 比概算至少节约4亿元
- 吴斌之逝引发大家对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关注
- 吴斌之逝引发大家对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关注
- 遮挡牌号开远光灯 甬台温高速上演"疯狂冲卡"
- 情侣高速公路上停车 坐在跨线桥上秀恩爱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