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 建房时泥工从三楼脚手架上跌落受伤,伤者急等救命钱,包工头和房东拒绝继续支付医药费。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伤者家属申请法律援助,拿到了救命钱。
2011年7月,北仑唐先生家建新房,他将房屋以包清工的方式发包给包工头姚先生(事发后发现姚先生无相关资质),姚先生找来安徽来甬打工的胡先生到建房工地做泥工。
同年9月,胡先生在三楼的脚手架上施工时不慎跌落,脚手架周围未安装防护网。
胡先生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需高额医疗费抢救生命,但包工头姚先生和房东唐先生在支付了一定的医药费后就相互推诿,不继续支付医药费。
9月22日,胡先生的家属走进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北仑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承办此案。
胡先生和包工头姚先生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法律诉讼程序时间较长,而伤者胡先生又急等钱去支付手术费用,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此案的法律工作者和法院共同努力,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包工头姚先生和房东唐先生再次拿出6万余元作为胡先生的手术费用。
经过手术,胡先生的伤情终于稳定了。之后,经各方多次协商调解,胡先生的家人和房东唐先生及包工头姚先生达成协议:除去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包工头姚先生另需支付6万元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房东唐先生支付3万元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
专家点评
东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姚志杰:农村建造房子,往往是找一些相熟的小包工头承包。在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和安全保障下,类似上述案件时有发生。在这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更好地保障务工人员的利益,一般倾向于房东承担相应责任。如何避免类似案件发生,建房者或发包人一要审查承包人的相应建筑资质,尽量避免承包给无资质、缺乏经济承担能力的个人;二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尽量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消除安全隐患;三要加强保险意识,为施工人员投保,降低事故风险。
东南商报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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