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8日讯 7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新规定:现行的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年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度0.538元;年用电量超过2760度且低于4800度的,每度电加价5分钱;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的,每度电加价3角钱。
“相对于现在的居民阶梯电价规定,新规定会让居民电费整体有所下降。”宁波电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但给居民用电带来的变化不少。”
昨天,宁波电业局就居民阶梯电价新规定做出详细解读。
实行阶梯电价新规后
居民电费平均降0.007元/度
据省物价部门测算,此次新规定实行后,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平均降0.007元/度。
宁波电业局方面表示:相比现在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新规定分档电量标准大为提高,对于宁波95%的用户电费支出是减少的。
根据电力部门绘制的年度费用增减情况表,家庭年用电量在600度以内的,年度电费支出不变;家庭年用电量在600度至4800度之间的,年度电费支出减少量呈逐步增加趋势,达到4800度时年度电费支出减少的钱最多达192元;家庭年用电量在4800度至5760度之间的,年度电费支出减少量逐步缩小;至5760度时,正好处于新旧政策的平衡点,年度电费支出不变;家庭年度用电量超过5760度时,年度电费支出将会逐步增多。
9月起实施一月一抄表
实施之前仍两月一抄
现行的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这会给抄表带来什么变化?这点颇受市民关注。
据介绍,新规定中所谓的“年”指的是电费结算年,即以供电部门抄表例日为准、跨度为12个用电月份为一个电费计算年。例如某用电户抄表例日为每月4日,则该用户年累计用电量为1月4日至12月4日之间12次抄表电量之和。
目前宁波居民用户采用的是两个月抄一次表的方式,这样单数月抄表和双数月抄表的用户在电费结算周期上有一定差异。为确保阶梯电价执行公平、公正,全省计划从今年9月份起实施居民用户一月一抄表,希望居民密切配合。
供电部门表示:在全省实行一月一抄表之前,宁波还是两月一抄表。两个月电表用电量抄录后,如在起步档标准内,就按照起步档电价收费,如此类推,如果某次抄表的度数总和超过了起步档,那么超过的度数,就要按照第二档电价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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