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1日召开阶梯电价调整听证会的一个多月后,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新政昨天正式出台。昨天,省物价局召开情况通报会,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向社会公开了具体内容。
按照新政的规定,阶梯电价将按年实施,实行分档计费,共分三档,新的电价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省物价部门表示,由于新政策对分档电量的标准有所提高,实施后对大部分用户来说电费支出是减少的,全省居民电价平均降低约0.7厘钱,降幅约为0.12%。
分档电量标准比听证前略有提高
在5月11日阶梯电价调整听证会前,浙江省物价局提前公布了两套调整方案,分档标准为每月用电量213度以下的不变,每度电0.538元;214-394度的,提高0.05元/度;394度以上的,提高0.3元/度。在听证会现场,不少代表都对这一分档标准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新的标准出台后,对原来的方案有所调整。龚源昌说,省物价局根据听证报告,结合周边省市情况和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将听证方案的第一、二分档电量标准月均213度、394度提高到230度、400度,按年用电量为2760度、4800度。
按年度收费出租户要提前有约定
龚源昌介绍,考虑到浙江地区四季差异大,冬夏用电多、春秋用电少的特点非常明显。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行按年计算的阶梯电价政策方案,即居民阶梯电价的各档阶梯电量累进加价将从现行的按月用电量分档结算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
这样的结算方式,对出租户来说计算相对复杂。由于电价前低后高,承租人可能会因租房时间不同而执行不同电价。对此,龚源昌提醒,希望房东和租客都能理解政府新的电价政策,有关电价的经济关系最好先在合同中约定,以免产生纠纷。
另外,继续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取消现行峰谷分时计量表计新装或改装的收费政策(单相峰谷表50元/户,三相峰谷表100元/户),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电量。
新政下月起实施
居民平均电价降低0.12%
由于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今年实际上只执行了半年。龚源昌介绍,“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今年7月1日后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7月1日前后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
龚源昌说,由于新政策对分档电量的标准有所提高,实施后对大部分用户来说电费支出是减少的,以月均用电量480度(对应2011年用户覆盖率近96.7%)为分界点,480度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或不变,最多月支出可减少16元(月用电为400度时),平均可减少6.56元;月均用电量480度以上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增加。
按2011年浙江省居民用电情况测算,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省居民电价平均降低约0.7厘钱,降幅约0.12%。
特别提醒
新结算方式
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
峰谷电
谷
峰
0.568元/度
0.288元/度
0.618元/度
0.338元/度
0.868元/度
0.588元/度
出租户要特别注意,由于电价前低后高,承租人可能会因租房时间不同而执行不同电价。房东和租客有关电价的经济关系最好先在合同中约定,以免产生纠纷。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累计年用电量4800度以后的月份
累积年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月份
累计年用电量超过2760度以后的月份
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
年用电量2761-4800度
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
新政策
0.538元/度
0.588元/度
0.838元/度
电量中属于2760度以内的电量仍按每度电0.538元结算,超过2760度但不超过4800度的电量按每度电0.588元结算
当期电费按当期抄见电量乘以0.538元结算
超过2760度但不超过4800度的电量按每度电0.588元结算,超过4800度的电量按每度电0.838元结算
现行政策
月用电量50度及以下
月用电量51-200度
用电量201度以上
0.538元/度
0.568元/度
0.638元/度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吴佳 记者 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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