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生活在风景如画的杭州,每个人都希望推开自家的窗户,能享受到最清新的“一米阳光”。无论是租是买,房屋的采光好不好,始终是大家特别看重的。
现在,有这样一部与每个人享受阳光有关的法规摆在面前,请你来说话——
日前,杭州市有关部门起草了《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一)(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一)》),希望大家来提提意见。
公租房里,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
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自家能享受多少日照时间。
但在此之前,有一个概念需要先明确。何为“日照时间”?杭州拟规定:建筑日照时间计算的有效时间带,是真太阳时的9时至15时(我们平时在用的时间是“平太阳时”,真太阳时要求每天的中午12点太阳处在头顶最高。平太阳时与真太阳时有一定的误差,少则一二秒,多则十几分钟)。
《规定(征求意见稿一)》对各类建筑的日照标准,是这样规定的(见图):
普通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新建普通住宅的,应当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
新建宿舍和集中布置的非成套公租房,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居室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
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活动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新建幼儿园的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应当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面积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
新建医院、疗养院应当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病房和疗养室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
新建建筑影响周边住户,可进行日照补偿救济
《规定(征求意见稿一)》还专门对住宅套型的日照标准进行了规定:一套普通住宅应当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达到日照标准。当套内有4个及以上居住空间时,应当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达到日照标准。
如果是2层及以上的独立式、联排式农居,每户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且不少于2个)的主朝向居住空间达到日照标准。
有很多人会问,我家的光照本来不错的,但现在房子越造越多,越建越高,影响了我家的光照,这怎么办?这一点,杭州准备这么办——
简单地说,杭州拟规定,新建具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本身未达到规定的日照标准属于不达标。
但新建建筑还有几种情况也同样会被判“不符合日照要求”:既有建筑本来的日照水平达标,但新建的建筑工程导致其低于日照标准的;既有建筑本来的日照水平就没有达标,新建建筑将它再次拉低;新建建筑使周边有日照要求的规划地块达不到日照标准的。
如果出现了前两种情况,建设单位和受影响住户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日照补偿救济。
对这部办法,你有什么想说的,可在今年7月15日前告诉相关部门。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电话:(0571)85251246;传真:(0571)85251216;电子邮箱:fzb@hz.gov.cn。
细心的读者发现,这部办法中关于日照标准日的描述有两个时间,一个是大寒日,一个是冬至日。
这是我国规定的两级日照“标准日”,一般来说,按照冬至日来计算的日照标准比按照大寒日来计算的日照标准来得高。针对老人、孩子等特殊群体,采用的是更高的标准——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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