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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无私奉献

嵊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裘红
www.zjol.com.cn  2012年06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裘红,中共党员,现任嵊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曾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年来,她热情诚挚的服务、较强的业务技能和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为维护法律适用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院工作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裘红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政治上,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的精神,用科学的政治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及实践司法为民的水平。

  嵊泗法院是位于浙江北部的一个悬水海岛县,所属辖区有三镇四乡,分布在六块小岛上,各岛屿之间交通十分不便,且群众多分散居住在各岛屿上,以从事捕捞、养殖的渔民居多。裘红身为一名女性,努力克服了晕船、晕车,身体不适的困难,奔波在各岛屿之间。在安排开庭时间时,尽量结合渔民的生产作业和生活习惯特点,有针对性的安排在小潮汛进行,放便当事人诉讼。针对海岛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诉讼能力较弱的现状,她便主动给予必要的诉讼指导,告知举证时限,积极行使法官的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

  调解工作是法院审判的核心,它不但节约了审判工作资源和诉讼成本,而且可以减少上诉和缠讼,更加缓解了执行压力。近年来,裘红在承办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时,从接受案件时、开庭审理前、案件判决前三个环节着手进行调解。为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裘红能及时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不厌其烦地听取当事人的诉说,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以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经她审理的民事纠纷,调解撤诉率达到70%,调解的案件中80%的标的款已履行完毕,力求做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很好的做到了案结事了,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公正办案,廉洁是保证。多年来,裘红深知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能自觉执行和遵守党的各项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始终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公正执法,不搞人情关系案,能正确解决公与私、得与失的问题,经得起权利、地位、金钱的考验。一次,裘红主审的一件劳动争议纠纷案调解后,执行款及时予以履行,当事人为表谢意,买了一些土特产送给她,裘红耐心地做了当事人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拒收了当事人的财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在人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裘红在二十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她始终能以一名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标准衡量自己的言行,秉公执法,心里装着人民群众。能通过每一件案件的审理,为当事人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来源:  作者:  编辑: 麻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