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出租车投放明显偏少、出租车营运证私下炒卖价格虚高、市民打车难、的哥待遇也不高……宁波出租车行业的这一系列问题将通过立法来缓解。
经过近两年的修改完善,昨天,《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递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在草案中,记者发现了不少市民和出租车司机们较为关心的内容。
营运权有偿使用或逐步废除
草案第十一条明确,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实行有偿使用,并逐步实行无偿使用,具体时间及办法由市和县(市)政府另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这个规定已经8年了,宁波逐步实行无偿使用的规定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市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建议,无偿使用的时间表要及早明确。
而根据规定,这笔“有偿使用费”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偿使用费将专项用于出租汽车指挥调度、停靠站点、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和行业发展,为出租车和乘客提供便利。
各县(市)及镇海北仑可投放区域出租车
打车难往往和地点有关,县(市)打车往往要比中心城区难,而景点、车站、机场等地有时候因为场地的限制,打车更是难上加难。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劳可军昨天在会上说,他们在调研中发现,镇海、北仑、奉化等地对此反映尤其强烈。对此,草案专门作了规定,根据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各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范围内可以投放区域出租车。出租车必须在经营区域内运营,不得异地驻点经营;区域出租车的营运起点应当在其核定区域内。
此外,草案还规定,机场、车站、码头等客运集散地以及风景名胜区,应当设置出租车候客区,并向所有出租车免费开放;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当允许出租车上下客或临时候客,不得收费。在这些客流集中地,还应设置有标志明显的出租车临时停靠场所或停靠点。
营运期满后一律注销权证
打车难,还与营运证私下炒卖造成价格畸高有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因一些出租车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期到期政府不会收回使用权的心态,导致营运证市场实际交易价格虚高,高价转让带来的必然结果是高额的承包费用,车主和驾驶员为了收回成本,必然想方设法赚取利润,甚至不惜违规经营,一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服务质量。
记者了解到,这两年,宁波将有一大批出租车营运期满,这些车辆何去何从,成了经营者最关心的问题。
“过长的运营期限,不利于通过服务质量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劳可军说。草案规定,营运期限无论是8年,还是15年,期满后一律终止,均由运管机构注销营运权证。营运权到期后,原出租汽车经营公司经质量考评合格,可以取得与考评合格车辆数相应的营运权;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经服务质量考评合格,且按规定要求依法组建公司的,由依法组建的公司取得与考评合格车辆数相应的营运权。
此外,为了改变宁波出租车经营主体规模小而散,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抗风险能力弱等现状,草案规定鼓励支持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组建公司,实现规模化、公司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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