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现行的《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8年2月1日开始实施,距今已有12年了。
昨天,一份修订草案已提交到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不出意外的话,很快,出租车的很多管理规定就要变了。
比如,营运权将取消公开拍卖,同时营运权期限可能从现行的15年调至8年,“份子钱”也要逐步下降。
对于的哥的拒载,这份草案中也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不过,同时也首次明确,乘客携带宠物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理直气壮拒载。
营运权取消公开拍卖,营运期限从15年减至8年
这份《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共22页,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其中业内最为关注的,应该就是有关营运权的条款。
《草案》取消了原定的出租汽车营运权公开拍卖的方式,并且把营运权期限从现行的15年调至8年。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劳可军说,在宁波,一个营运证,曾拍出过百万元的高价,取消营运权公开拍卖,主要是考虑拍卖方式大幅提高了经营成本,增加经营和管理风险,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至于缩短营运期限,则是为了通过服务质量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避免恶意炒卖甚至哄抬价格。
《草案》第十一条还提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实行有偿使用,并逐步实行无偿使用。
这些条例,对整个行业会有什么影响?
“期限下调后,出租车公司要缴纳的运营权证费会减少,整体运营资金降了,相应的‘份子钱’应该也会减。”宁波市出租车协会副会长徐玉书说。
一年拒载3次以上,吊销从业资格证
这两天,有宁波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爆出:“(市)体育馆一带的哥最爱挑客,除了北仑,哪里都不去,一次次碰壁的乘客很怒。”
这一次,除了运营权方面的管理规定,《草案》还专门对出租车的拒载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对二十五条说,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拒载:
一、遇乘客招呼停车后,不载客的;
二、在公共场所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三、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四、主动招揽乘客后,拒绝载客的;
五、显示空车标志时拒绝载客的;
六、在核定经营区域内,以自定营运目的地等方式挑选乘客的。
乘客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向客管中心热线96520投诉。
经客管中心复查,确定驾驶员有拒载行为的,《草案》规定:“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30日以下的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
草案还提出,在一年以内(一个违法营运积分周期)拒绝载客3次以上的,由运管机构吊销从业资格证,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遇下列4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
除了拒载,《草案》还对出租车的其他一些不规范运营行为进行了调整。
《草案》规定,凡遇到以下4种情况,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以及计价器超期未检定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有效的本车次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
三、租乘的出租汽车在起步费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任务的;
四、未经乘客同意拼载其他乘客的。
首次明确,司机可拒载携带宠物的乘客
与现行的《条例》一样,《草案》也专门有一条,提醒乘客要文明乘车。
《草案》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绝载客或者终止服务:
携带管制刀具、枪械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无人陪同的;在车内吸烟、吐痰等。
这些情形,与现行的“条例”差异不大。
此外,《草案》还首次提出,乘客违反规定携带宠物以及其他污损车辆的物品的,司机可以合理拒载。
宁波市六区现有出租汽车3851辆,出租汽车公司20家。
其中,约2700辆是在2004年前无偿(不用缴权证费)投放的。目前,有1000多辆属个体所有,运营权为无偿获得。其余以挂靠公司形式转包给个人经营,承包者需每月缴800至1000元挂靠费。
剩下的约1100辆,是通过拍卖及“公牌公营”形式投放,为企业所有,由企业为这些车辆缴纳每年保险1.5万元、各项税费、管理费、折旧费等。这部分车辆,企业又以租赁形式给个人。承包者需要缴纳每月6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承包费,也就是所谓的“份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