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5县市基层医疗机构将统一开收一般诊疗费
2012年06月28日 09:08:07
浙江在线06月28日讯 今日起,慈溪、余姚、奉化、宁海与象山5县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将统一开收一般诊疗费。
这些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及巡回医疗服务点。一般诊疗费包含药事服务成本以及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服务项目。
今年2月,市物价局、卫生局和人社局联合发文规定,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元/人次,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巡回医疗服务点为5元/人次。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并按医保甲类项目管理。
设置一般诊疗费是国家医改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后健全补偿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了解,除余姚在3月的开收一般诊疗费外,其余县(市)区的基层医疗机构仍延用原收费政策,即按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肌肉注射费、皮试、静脉输液、小儿静脉输液等项目逐项收费。自本月28日起,慈溪、奉化、宁海与象山的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也要打包开收一般诊疗费。
值得提醒的是,使用微量泵输液的在一般诊疗费基础上加收3元。同一诊疗过程内需要多次门诊输液、诊查的,第一次门诊按一般诊疗费收费,第二日起的注射、输液和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按原收费政策规定收费。
宁波日报 记者 蒋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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